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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文物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4-28
  6. [发文字号] 京文物〔2020〕39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04-2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北京地区博物馆有序恢复开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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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0〕392号

北京地区各博物馆:

  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安全有序推动文博单位开放复工的通知》要求,全国各文博单位正在逐步恢复开放。2020年4月27日,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五十八次会议,确定“有序开放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公共场所并实行限流”。

  为有序推进北京地区博物馆恢复开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部署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北京地区博物馆自2020年5月1日起可陆续恢复开放。各博物馆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地区博物馆有序开放工作导则》(京文物〔2020〕192号)的相关规定,统筹考虑本单位整体情况,慎重研究恢复开放的具体时间,并报各自上级主管单位确定。博物馆恢复开放的时间及相关信息应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恢复开放万无一失

  按照“谁开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博物馆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认真做好恢复开放的各项准备工作及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切实采取实名预约、总量控制、分时限流、语音导览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不要举办可能引发人员集中的文化或商业活动;严格落实观众入馆必检流程,暂不接待团体参观;内设的影剧院、宣教场所、餐饮服务区、互动展示区等不适宜开放的区域暂不开放;确保员工健康上岗,尤其要高度关注讲解、保安、保洁等服务岗位人员的自身防疫安全。

  博物馆恢复开放的具体时间、预约方式、服务项目、入馆须知、观展注意事项等内容应提前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告。各博物馆恢复开放方案和应急预案应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核,组织员工开展实地演练,并由各自上级主管单位负责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为保证古建筑安全,凡利用古建作为馆舍的博物馆不得以酒精作为消毒剂使用。

  三、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沟通恢复开放工作信息和情况

  加强博物馆行业恢复开放的组织领导,各博物馆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博物馆恢复开放的相关信息,沟通各方情况。

  请计划恢复开放的各博物馆提前填报《北京地区博物馆恢复开放情况备案表》至我局,并每日报送《疫情防控期间博物馆开放工作信息日报表》(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4月28日

  (联系人:李阳;联系电话:64042770、15611360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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