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规自发〔2020〕132号
各分局,市登记中心: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不动产登记物权公示作用,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根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范围
任何人在查询不动产登记自然状况、是否存在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等限制状况信息的基础上,增加查询不动产权利人名称的权限。任何人通过提供不动产坐落、不动产权属证书号或不动产单元号的任意一种索引信息,可以查询到规划用途为非住宅,且权利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的不动产权利人信息,及相关地籍图等。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二、提供多种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渠道
为进一步拓展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渠道,任何人根据查询需求,可通过“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北京市不动产掌上登记中心”APP、“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各区登记大厅查询窗口及自助查询机等多种渠道按有关规定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本通知自4月28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0年4月22日
(联系人:登记中心 葛玉珺;联系电话:55594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