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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3-09
  6. [发文字号] 京建便函〔2020〕271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03-09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简易低风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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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便函〔2020〕271 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

  为持续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加大对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参建企业的服务力度,贯彻落实施工期间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相关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简易低风险工程施工期间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0〕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减少简易低风险工程施工期间检查频次对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主动担当、靠前服务,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保障工程质量为底线,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主动对接工程参建单位,推动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疏通办事堵点。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企业获得感。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协调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落实施工过程中仅开展一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相关要求,并组织做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各项工作。

  三、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各区质量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持续加大服务力度,可采取信息化等手段,加强横向沟通和纵向联络,以非见面方式高效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协调推进工程施工进度。

  四、创新工作机制,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各区质量监督机构应选派人员对简易低风险工程开展“一对一”全过程跟踪服务,确保每项工程“专人负责、专人跟进、专人服务”。服务人员可灵活采用电话、短信、微信等非见面方式及时开展协调服务工作,按照“接诉即办”的工作要求,及时解决参建企业遇到的困难。遇重要事项或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反馈。

  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分别设立的,由质量监督机构牵头,安全监督机构配合,共同做好服务工作。

  五、动态掌握工程底数,跟踪工程进度。各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动态更新台账,及时掌握项目进度以及检查、验收情况。

  六、健全工作制度,切实协调推进工程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立工程进度周报制度,各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选派专人于每周五前将项目动态更新情况电子版发至邮箱jdyws83297582@163。com(2020年2月底前应当报送现有项目及确定的联系人情况,详见附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各区报送情况及时汇总、分析、整理;针对部分需要多方沟通协调的特殊问题,将建立定期视频会商机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切实帮助参建企业推进工程进度。

  附件:1.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动态更新台账

     2.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联系人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3月2日

  (联系人:张兆鹏,翟毅;联系电话:55597490,55597668)


附件1

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动态更新台账

附件1: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动态更新台账.jpg

  注:2月底报送当月情况后,简易低风险工程每周如有新增项目或检查、验收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于每周五前报送。


附件2

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联系人表

附件2: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联系人表.jpg

  注:每个项目应指定一名联系人,2月底报送当月情况后,简易低风险工程每周如有新增项目或联系人变化的,应当及时于每周五前报送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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