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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2-25
  6.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20〕238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02-25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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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发改〔2020〕23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进一步明确项目范围、简化审批手续,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属于简易低风险项目清单范围的,一律取消核准改为备案,按照简易低风险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备案并赋码,项目具体管理按照《关于做好外商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20〕232号)执行。

  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央企自筹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属于简易低风险项目清单范围的,按照简易低风险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备案并赋码。

  三、属于简易低风险项目清单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免于办理节能审查。

  四、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执行,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的,企业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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