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2020〕23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进一步明确项目范围、简化审批手续,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属于简易低风险项目清单范围的,一律取消核准改为备案,按照简易低风险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备案并赋码,项目具体管理按照《关于做好外商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20〕232号)执行。
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央企自筹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属于简易低风险项目清单范围的,按照简易低风险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备案并赋码。
三、属于简易低风险项目清单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免于办理节能审查。
四、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执行,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的,企业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