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0-04-20
  5. [成文日期] 2020-04-09
  6. [发文字号] 京技管〔2020〕30号
  7. [废止日期] 2021-04-20
  8. [发布日期] 2020-04-20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0年 第23期(总第659期)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共克时艰的若干措施(2.0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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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技管〔2020〕30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共克时艰的若干措施(2.0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9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共克时艰的若干措施(2.0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部署,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强化“六稳”举措,加大政策调节力度,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释放发展潜力和创新动能,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稳就业

  建立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名录。利用智联招聘、猎聘等网络招聘形式,多渠道搭建用工需求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对于政策执行期间新注册并依法取得开发区颁发的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实缴资本2%的资金奖励。对于已在开发区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疫情期间为开发区企业提供外包或派遣服务的,上岗人数超过50人(含)提供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严格落实北京市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援企稳岗等相关政策。支持校企合作定制培养技能人才,鼓励企业通过项目制自主培训提升职工岗位技能水平,支持园区组织、指导园区内企业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并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做好企业返工保障,为有需要的企业对接连锁餐饮公司提供定制工作餐,利用线上平台资源及配送能力,解决企业团餐配送需求。(责任单位:商务金融局)

  关心关爱员工,为困难职工提供帮扶,加大劳动人事用工政策宣传,引导当事人将协商、调解作为解决争议的主要途径,妥善解决疫情期间的劳动争议和劳务纠纷。(责任单位:总工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稳金融

  督促区内银行严格落实总、分行小微企业贷款价格政策,确保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及时予以展期、续贷、下调利息等支持。对上年度作出一定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企业,在开发区内银行疫情期间贷款予以5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商务金融局)

  丰富续贷中心职能,由“续贷”受理扩展到“首贷+续贷”受理。(责任单位:商务金融局、政务服务中心)

  加大担保服务力度,给予区内融资担保机构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担保费降低部分50%的补贴。(责任单位:财政审计局)

  对于新注册金融、投资机构给予实缴资本1%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商务金融局)

  三、稳外贸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努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对2020年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贸企业给予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含)的奖励。对于新注册外贸企业满足上述条件,额外给予人民币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商务金融局)

  四、稳外资

  落实《外商投资法》规定,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于新注册外资企业给予实缴资本1%的资金奖励。对于2020年新增实际利用外资的企业,给予实际新增额1%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商务金融局)

  五、稳投资

  加快推进新城建设,开展城市更新,实现产城融合;加强产业链对接,鼓励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对于2020年实现固定资产投资的(土地购置费除外),给予实际投资额1%的资金奖励,以2020年入统数据为准,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经认定并验收合格的,按照项目实际支出额的10%给予后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享受前款政策的不可重复享受本款政策。(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局)

  六、稳预期

  全面落实国家,北京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对于2020年产值同比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增量部分1%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对于2020年经济贡献同比增长在3-5%之间的企业,奖励资金为该企业2020年区域经济贡献增量的50%;增长超过5%的,超出部分奖励资金为该企业2020年区域经济贡献增量的100%。(责任单位:财政审计局)

  七、促消费

  鼓励无接触配送、无人零售、直播零售等消费新模式快速发展。依托战疫金盾平台每人发放200元消费券,对按政策要求的滞鄂返京人员再发放300元消费券,消费券在开发区商超以及电商平台上抵用。(责任单位:商务金融局)

  方便职工生活,为职工对接副食蔬菜供应渠道。(责任单位:地区协同事务局)

  八、促落地

  对新注册四大主导产业工业企业,且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实缴资本1%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提高审批效率,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开设审批绿色通道,实现专人指导、综合服务、并联审批、同步出证,在现有承诺的办理时限上再压缩40%。试点开展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对列入改革清单事项即来即办。(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对产业项目实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制度,支持平台公司根据企业经营需求建设标准厂房,缩短企业建设投产周期。(责任单位:开发建设局)

  九、促融资

  对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市区两级总额600万元奖励,新入驻本区的上市企业按照本标准奖励。对“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上市企业、“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再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金融局)

  鼓励本区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对并购控股上市企业、“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并成功引进本区的,按照并购交易金额的5‰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商务金融局)

  融资租赁公司为本区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按不高于其对本区企业开展的实际交易合同额的5‰给予奖励。对融资租赁公司当年购入本区企业生产的设备用于租赁业务的,按照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1%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商务金融局)

  十、促研发

  加快创新中心建设,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围绕重点关键领域开展“白菜心”工程,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打造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场景。对于2020年研发投入同比增长高于15%的企业,给予高出部分20%的奖励。对承担“白菜心”工程的项目,最高给予研发费用50%的资金支持。对于年度授权的发明专利、PCT分别奖励5000元/件、1万元/件。对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场景项目,最高给予30%的资金支持。对于经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创新产品,按照其前三台(套)销售额的3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局)

  十一、促转型

  鼓励企业间协同联动和协作配套,支持企业融入全球产业核心供应链,针对企业拓展新渠道采购区内无资产关联企业产品,单户累计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采购企业订单总额3%的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支持制造企业与研发、设计企业加强合作,对新注册的研发、设计类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并开展实际业务的,给予实缴资本1%的资金奖励;对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的研发、设计类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增量部分1%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局)

  十二、促贡献

  企业研发、生产对抗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药品、诊断设备等产品的,给予2020年研发投入实际发生额1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出重大贡献的医疗生产、销售等相关行业企业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对国家、北京市疫情防控征用生产能力、服从市场供应调度的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按应急产品销售收入一定比例给予奖补。(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局)

  对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以工委、管委会名义给予表彰。(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执行说明:国家、北京市、开发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已执行开发区入区协议相关政策的,从优不重复享受。

  产值、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研发费用等指标条款,以2020年开发区统计数据为奖励兑现依据。奖励资金需扣除《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控疫情稳增长若干措施》已兑现部分。

  在开发区进行注册、纳税并进行统计登记的企业,积极配合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且近3年在财政、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可以按照本措施条款向对应责任单位提出政策申请。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政策的兑现时间由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控疫情稳增长若干措施》(京技管〔2020〕10号)自完成兑现工作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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