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2. [发文机构] 海关总署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0-02-01
  5. [成文日期] 2020-01-17
  6.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01-17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监管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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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对应的监管要求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4001100000”等2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和进/出境植物、植物产品检疫。

  二、对“4101201110”等191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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