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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2. [发文机构] 海关总署
  3. [联合发文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9-09-27
  6. [发文字号] 公告〔2019〕15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9-10-15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2种监管证件退出口岸验核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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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152号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和《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暂予适用的标准》等2种监管证件(以下简称证件)退出口岸验核,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联合发布的第145号公告同时废止。进口新食品原料和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时,应依法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应的公告或要求。进口报关环节无需再填写上述证件的名称、编号等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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