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2. [发文机构] 海关总署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9-07-01
  5. [成文日期] 2019-06-28
  6. [发文字号] 公告〔2019〕106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9-07-0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海关总署关于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启用电子印章的公告

打印
字号:        

公告〔2019〕106号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有关加快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效能等要求,海关总署对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进行了升级完善,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全面启用各级海关行政印章、行政许可专用章等电子印章。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按照海关总署2018年第121号公告规定,对于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直接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查看、下载、打印海关发送的加盖海关行政印章、行政许可专用章的法律文书。

  二、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直接在线填写“满意度评价表”。

  三、在海关作出行政许可相应决定前,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在线撤回该项申请。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6月28日

分享: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