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2. [发文机构] 海关总署
  3. [联合发文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
  4. [实施日期] 2019-06-01
  5. [成文日期] 2019-05-27
  6. [发文字号] 公告〔2019〕9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9-05-29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海关核销联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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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93号

  为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完善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进一步减少纸质单证流转,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和加工贸易核销业务,按规定须提交纸质报关单的,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自行以普通A4纸打印报关单并加盖企业公章。

  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打印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5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外汇局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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