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2. [发文机构] 海关总署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9-12-16
  5. [成文日期] 2019-12-12
  6. [发文字号] 公告〔2019〕197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9-12-16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主要申报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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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197号

  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改善口岸营商环境,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12月16日起,进出口货物申报、舱单申报和运输工具申报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其他申报通道仅作为应急保障使用。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精神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请拨打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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