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规自发〔2019〕205号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辖内各银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便民利企服务合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42号)要求,拓展北京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有关机构资源共享,进一步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和金融风险防范能力,我市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服务场所延伸至银行及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推行"网上办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1.申请机构:辖内各银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单位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
2.业务范围:使用登记系统办理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注销登记业务。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
1.抵押权人互联网申请。
对于符合上述办理范围的不动产抵押权注销业务,辖内各银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单位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应在贷款结清2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通过互联网端登录"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对抵押权注销登记业务提出申请,同时上传申请资料图片,经核对后提交。
2.登记部门内网审核。
登记部门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通过政务内网登录"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对业务进行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记载登记簿。
3.完成证书注记。
抵押人可于抵押权人网上申请提交1个工作日后,通过网上查询登记结果并自行前往不动产所在区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不动产权证书注记。
4.实体资料移交。
业务办理完成后,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人需在1个月内将实体资料移交给不动产所在区的不动产登记部门。
三、材料清单
申请网上办理的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抵押权人应网上提交下列申请资料的照片或彩色扫描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放弃抵押权声明(原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工作要求
1.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辖内各银行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应及时为登记人员开通权限并安排好查询和不动产抵押权注销注记工作;辖内各银行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各相关单位应在网上办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等"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中,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系统常态化管理机制。
2.做好实体资料交接工作。对于网上办理的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各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按时限派专人将不动产抵押注销登记实体材料集中送达不动产登记部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应安排专人交接资料,并对未及时交接的实体资料进行追踪。资料交接后可打印审核资料,并与其他申请资料并卷存放。
3.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辖内各银行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各相关单位做好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工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
本通知自2019年6月10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