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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总工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0-01-01
  5. [成文日期] 2020-02-21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2020-12-31
  8. [发布日期] 2020-02-22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保障职工权益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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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高等院校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保障职工权益的若干措施》已经北京市总工会第十四届党组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保障职工权益的若干措施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级工会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和全国总工会的领导下,组织动员职工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到了关键阶段,为进一步降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权益的影响,为企业和职工排忧解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投入,支持复工复产企业防控疫情。市总工会本级再增加1000万元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对一线职工和复工复产企业开展慰问,重点向小微企业倾斜,主要用于购买口罩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防护物资和慰问品。各级工会要增加相应配套资金,助力本地区本产业本系统复工复产企业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设立专项,帮扶疫情期间生活困难职工。市总工会本级再增加1000万元困难职工慰问帮扶资金,及时对疫情期间面临生活困难的职工开展慰问和帮扶,保障基本生活。各级工会要增加相应配套资金,加大对本地区本产业本系统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

  三、提高比例,增强工会经费使用的实效性。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工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集体研究和民主决策,可以调整工会经费用于购买防护物资、慰问品的支出比例、具体标准和慰问形式,不受“购买节日慰问品全年支出总额一般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收入的50%”规定的限制。本年度工会经费预算不足的,鼓励动用往年滚存结余;无滚存结余的,在本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

  四、出台政策,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已建立工会组织并依据《工会法》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足额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定期全额返还其缴交的工会经费,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五、纳入保险,简便快捷给予职工赔付。将新冠肺炎纳入“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综合互助保障计划”保障责任范畴,为职工会员本人及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提供保险保障。开通申报绿色通道,延长续保和理赔时效,设立专人负责业务指导,即投即保、即报即办、应赔尽赔。

  六、协商调解,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职工做好本职工作,稳就业、保工资、促发展。工会要代表职工与企业就疫情期间的劳动合同、薪酬待遇、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事项,采取灵活方式开展协商,达成共识、共渡难关。各级工会要及时为职工和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简化调解程序,提高调解效率。(咨询方式:12351职工服务热线、12351手机APP、“北京工会法律援助”微信公众号)

  七、转变方式,开展职工网上技能培训。鼓励各级工会开展职工网上技能培训、网上技能比赛、网上岗位练兵,组织劳模工匠、技能大赛获奖者、创新工作室领军人等开展网络视频直播教学,结合实际实施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在网络平台分享“职工领读计划”音频资源,在“首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微信公众号增加“职工书柜”“职工故事”专栏,免费为职工提供技能培训、疫情防护等知识和信息。

  八、加强疏导,做好职工心理关爱服务。在“首都职工心理发展”微信公众号开设心理关爱网络课堂,为职工提供心理辅导教学。开通北京市总工会心理援助热线,为职工提供7×24小时的全天候心理援助服务。(职工心理援助热线:4000151123、4000251123)

  九、选树先进,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模范事迹,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对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要在劳模选树等评优表彰中优先考虑,充分凝聚正能量,推动形成团结一心、同舟共济、携手向前、战胜疫情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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