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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3-13
  6. [发文字号] 京城管发〔2020〕2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03-13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0年 第14期(总第650期)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务楼宇业主单位防疫要求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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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管发〔2020〕23号

  商务楼宇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密集,是做好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的重点防疫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商务楼宇业主单位的防疫要求,通告如下:

  一、制定本单位针对所拥有商务楼宇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

  二、开放疫情防控所需的空间和设施,依据责任协商配备防控设备和物资。

  三、督促物业单位和楼宇内办公单位制定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掌握其产权空间内与疫情防控的有关情况。

  四、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的宣传、管理、检查、公示和疫情处置等工作。

  五、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惠企的复工复产政策要求。

  单位和个人发现商务楼宇疫情防控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等情况的,可拨打12345电话监督反映。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将加强对商务楼宇防控的监督检查,对防疫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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