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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0-02-28
  5. [成文日期] 2020-02-28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02-2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输送劳动者实名动态管理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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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落实各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重要部署,按照全市复工复产防控组专题调度会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监督指导本辖区劳务派遣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向用人单位输送劳动者实名动态管理制度,切实把住用工安全的入口关,严防出现盲区死角,确保不出现任何闪失。具体要求如下:

  一、管理范围

  1.机构范围:本辖区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人员范围: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输送的劳动者,包括通过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灵活用工以及职业中介服务等方式输送的劳动者。

  3.时间范围:自2月28日起。

  二、管理要求

  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向用人单位输送劳动者前,必须进行防疫排查,有武汉接触史或密切接触史,未过隔离期,或有疫情相关不适症状的人员,一律不得输送给用人单位。目前在湖北的员工不得返京,其他地区返京人员严格落实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14天措施。必须督促指导用人单位降低人员住宿和办公密度,每人办公占有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原则上不安排在地下空间居住。向用人单位输送的劳动者,必须实施实名动态管理,登记以下5项重要信息:

  1.劳动者姓名;

  2.劳动者身份证号;

  3.劳动者手机号;

  4.用人单位名称;

  5.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将动态管理5项信息数据报送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督促指导辖区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时准确记录相关信息,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信息报送时间和方式

  1.报送时间:每3天为一个周期,报送一次信息,自3月2日(周一)起开始报送,第二次为3月5日,依次类推。报送截止时间为报送日下午4点前。报送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2.报送方式:将信息数据电子版发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晓媚,63167766。

  邮箱:zhangxiaomei@rsj.beijing.gov.cn。

  四、监督检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由一名主管局长负责此项工作,并指派一名联系人。3月2日报送首次数据时请同步报送主管局长和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要切实加大对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问题的立查立改,不留隐患。对出现问题多、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采取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吊销或注销相关许可资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本通知落实情况及时开展督查,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消极应付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严肃问责。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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