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2-11
  6.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20〕161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02-12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0年 第6期(总第642期)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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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发改〔2020〕1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同步深入做好“六稳”工作,有序开展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创新做好疫情期间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相关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涉及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可以依法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

  (二)认真落实好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部署。各有关单位要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创新开展招投标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探索、精准施策,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更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加快提升招投标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质量和水平,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

  二、积极创新,全力保障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有序开展

  (三)着力保障公共资源交易不断档。疫情防控期间,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分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要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保障招投标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特别是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以及重点项目、民生工程,要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及时响应交易服务需求,确保依法规范有序开展交易活动。

  (四)加快实现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招投标改革工作要求和部署,抓紧推进有关开评标场所系统信息化建设,尽快在本行业领域、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实现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文件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凡是能够通过互联网完成的招投标环节都应当通过远程在线完成。

  (五)推广采用承诺制。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应当承诺本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如发现市场主体提供虚假承诺和资料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并纳入信用信息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六)合理确定招投标各环节时限。针对节后复工企业可能出现在岗人员不足、工作协同不便、人员流动受限的实际,招标人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设定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提交等时限,以便投标人做好投标准备。

  (七)鼓励推广使用电子保函。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要创新担保金融服务,加快实现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投标和履约担保的电子保函在线服务功能。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要依托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担保金融服务平台开展在线提交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在线提交投标保函、在线提交履约保函等活动。

  (八)积极推进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为有效减少评标人员聚集的疫情防控和廉政风险,北京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要加快建设完善电子评标系统,应用信息化工具辅助评标,提高评标效率。同时加快完善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及技术规范,尽早在全市范围内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在确保监管到位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开展基于网络协同的专家分散评标。

  (九)依法保障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标评标活动的招标项目,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分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要指导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等适当方式另行通知招投标活动时间。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暂停开标、评标活动的信息及有关减少人员聚集防控措施,及时通知到所有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

  (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评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确需在疫情防控期间进行现场评标工作的,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要全力保障好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在线服务。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可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专家进行评标。招标人应当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自行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并做好同步录音录像留存归档。各公共资源交易分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分时段错开评标,确保评标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十一)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升招投标服务供给。为满足疫情期间避免人员过分集中对开标评标场所的需求,允许招标人选择依法规范并符合行政监督要求的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展招标,在监管到位前提下允许在社会化交易场所开标评标。

  (十二)大力推进招投标监管电子化。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托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各类交易系统和监管系统,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区域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实施电子化监管。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要提供投诉通道,保证异议、投诉渠道畅通,各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借疫情防控之名实施排斥、限制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切实加强疫情期间公共资源交易的组织实施保障

  (十三)加强统筹协调履职尽责。市、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会同财政、规划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经济和信息化、城市管理、商务等部门,按照本市和区疫情防控统一部署要求,加强各行业领域、各区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畅通电话、网络等咨询渠道,及时为市场主体释疑解惑,保障招投标活动积极稳妥有序开展。各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协调,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不乱、监管不断。

  (十四)加强招投标活动服务保障。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分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在暂停提供现场交易服务期间,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业务咨询及办理,尽量保障项目办理不断档;在提供现场交易服务时,要严格按要求落实人员登记、健康监测、环境消毒等防控措施;要优化和简并办事流程,推行见证证明、场所预约等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利用在线核验、邮寄、告知承诺等方式取消或者减少人员到场要求;确需现场递交文件资料的,要做到即交即走,减少人员聚集程度及滞留时间;对疫情防控相关招标项目的业务办理予以专门优先保障。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监管系统、各类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开发运营单位要加强值守,快速响应,做好技术服务保障,加快推进数字认证、电子签章、移动数字证书、手机APP应用、区块链应用等创新交易流程。

  各有关部门、各区创新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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