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0-02-05
  5. [成文日期] 2020-02-06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02-06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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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执收单位: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现将我局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月5日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请各执收单位按照工信部〔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根据企业提供的最近一次纳税申报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定后停征中小微企业特种设备检验费。

  二、停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各执收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三、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对公布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局相关部门将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科技与财务处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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