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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2. [发文机构]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2-01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02-02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相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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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下属各管理部、贷款中心2020年2月3日起开始对外办公,各银行代办点对外办公日期以各银行通知为准。

  二、推行不见面服务

  1.倡导各单位及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各项业务。目前管理中心已有28项业务实现网上全程办理,其他各项业务也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提交申请。单位及职工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办理或提交申请,可全程网上办理的业务明细见附件。具体操作详见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办事指南-操作详解”。

  单位及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9:00,查询时间为工作日每日24小时。

  2.以支票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如已开通网上银行,倡导在此期间以网银汇款的方式缴存、补缴住房公积金。具体操作详见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办事指南-操作详解-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操作详解(或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操作详解)”。

  单位如未开通网上银行,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完成增、减员业务后,在此期间应缴住房公积金可在疫情结束后合并办理缴存。

  3.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异地购房向当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行打印。

  4.疫情期间,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允许延期缴存,待疫情结束后及时补缴,单位所属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连续缴存。

  三、推行现场业务办理预约制

  1.确需到业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的,建议通过网上业务平台提交业务申请后,拨打各管理部电话进行预约,按预约时段进入办事大厅。各管理部电话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首页“经办网点”栏目查询。各管理部业务大厅预约业务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到业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的人员,请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保持安全距离、登记出入信息,拒绝配合进场登记、接受体温检测及检测异常的、未佩戴口罩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进入。

  四、保障受疫情影响的借款人权益

  1.原已确定放款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延后放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经办部门会同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调整放款日期。

  2.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计为逾期。

  疫情防控期间,如国家、市委市政府有新的工作要求,管理中心将及时通告,上述事项以最新通告为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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