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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1-30
  6. [发文字号] 京建发〔2020〕1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01-30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0年 第2期(总第638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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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20〕15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精神,按照市社区防控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纳入社区防控体系,服从社区统一安排、统一调度指挥和培训指导,配合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加强防控工作组织,做好相关物业服务工作。

  1.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每个物业项目的情况,逐一制定防控方案,经社区同意并报社区备案。方案要明确责任人、值守电话、有关防控措施、应急处置、工作要求等方面内容。

  2.做好物业管理区域防控工作。在社区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及时清运垃圾;做好供水设备设施、电梯轿厢、楼道、公共卫生间、会所、垃圾站(楼)等重点部位和公共区域的通风、消毒,并公示工作情况信息;做好外来车辆、人员进出小区的管理和登记,建立信息台账;配合社区做好人员排查、宣传提示、应急处置等工作。

  3.加强内部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责,督促在京工作人员在疫情期间做好个人保护,减少外出;工作时应当佩戴口罩,工作事前、事后注意个人卫生清洁;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记录工作,发现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应当督促其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向社区报告;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小区内的人员聚集;做好员工宿舍等集中管理区域的通风、卫生和消毒。

  4.合理调配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期间,各企业要加强内部员工岗位调剂,确保物业服务工作的基本运行;对未在岗的企业内部员工,严格按照我市规定执行,目前正在湖北地区返乡探亲的员工,要通知员工本人,不得违反规定离开湖北地区返京工作;其他地区返京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社区,按社区统一要求,采取防控措施,同时建立返京工作人员台账,并将台账报告社区。

  5.建立疫情防控信息报告制度。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防控情况的收集、汇总工作,按照社区统一要求及时报告。

  三、加强检查指导,落实防控责任。

  市、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物业行业的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市、区社区防控组统一领导,加强工作力量,统筹安排检查指导,支持配合属地落实防控责任。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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