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0〕16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办发〔2020〕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租赁中介行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开展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纳入社区(村)防控工作体系,严格落实社区(村)防控工作要求。
二、各企业及所属分支、门店应当明确疫情防控责任人和联系人,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到,服从社区防控工作安排。
三、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所在社区摸排往来人员情况,向社区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
四、各企业应当告知房屋承租人及时向在京居住地社区报告,并留存告知记录。
五、各企业应当填写在京员工疫情防控日报表(见附件),并每日向所在社区和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报送。
六、各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各企业、分支、门店的检查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附件:在京员工疫情防控日报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月30日
(联系人:郝济;联系电话:55597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