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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1-29
  6. [发文字号] 京建发〔2020〕14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01-30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0年 第2期(总第638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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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20〕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月29日


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做好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规定: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1.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程项目必须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具体管理。

  2.疫情防控工作职责。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支持,其他指挥部成员单位项目负责人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3.情况报告。工程项目按规定须将有关情况报告属地社区、街道(乡镇)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报告。

  4.配备专职卫生员。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专职卫生员负责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

  二、做好新进场劳务人员的监督性医学观察

  5.监督性医学观察。新进场劳务人员必须实施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由专职卫生员早晚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

  6.隔离管理。监督性医学观察期间,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离开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因故确需在医学观察期间离开的,须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将有关情况报告属地社区、街道(乡镇)。

  7.发热处置。监督性医学观察期间,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须立即报告属地社区、街道(乡镇),并协助其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三、实施全封闭管理

  8.出入口测温登记。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牢固,各出入口使用期间,必须由专职卫生员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并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

  9.出入口封闭措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应及时关闭上锁,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

  10.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施工现场围挡的高度不得低于2.5m,不具备全封闭条件的施工现场不得复工。

  四、加强值班和巡逻

  11.制度和人员保障。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实施24小时值班和巡逻制度,配备足够的值班人员和保安人员,与本工程项目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

  12.出入登记管理。加强值班工作,对出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人员,实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对进出人员,要询问和记录具体情况和原因,劝说其尽量减少外出,确需外出的要做好个人防护。

  五、强化外来人员管控

  13.外来人员管控。已登记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以外的人员,确需临时进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指定专人进行接待,询问有关情况、检查身体状况和个人防护情况,进行登记,经允许后进入,并监督其及时离开。

  六、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14.宿舍设置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设置宿舍。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由专职卫生员监督,经常保持室内通风。宿舍室内高度不低于2.5m,通道宽度不小于0.9m,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m2,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6人。

  15.床铺布设要求。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床铺高度不得低于0.3m,面积不小于1.9m×0.9m,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3m,搭设不得超过2层。

  16.卫生取暖要求。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垃圾桶等生活设施,环境卫生应保持良好。冬季应有取暖措施,宜设置集中供暖,严禁使用煤炉等明火设备取暖。

  七、从严管理食品安全

  17.工地食堂要求。工程项目设立食堂的,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证件齐全。

  18.集体订送餐要求。工程项目未设立食堂的,施工单位应当选择经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送餐,核实相关证照,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

  19.食品加工要求。严禁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不得采购制作违法违规食品和高风险食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

  20.食堂设置要求。食堂与厕所、垃圾站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规定要求,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配备必要的排风和冷藏设施,设置隔油池。食堂制作间的炊具应生熟分开,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食堂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及时清理。

  八、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21.日常体温监测。每天对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人员,须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立即报告属地社区、街道(乡镇),并协助其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22.日常消毒。专职卫生员应每天对生活区和办公区的宿舍、办公室、厕所、盥洗区域、食堂、会议室、文体活动室等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毒。

  23.生活垃圾处置。生活垃圾应存放在封闭式容器中,及时清运,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

  24.厕所管理要求。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及时清扫,每天定时消毒2次并做好记录。

  25.劳务人员管理要求。生活区远离施工区的工程项目,可组织租用专车接送劳务人员。确实有困难的,必须佩戴口罩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九、加强后勤保障工作

  26.物资保障。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监督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配备齐全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口罩、体温表、体温检测仪、消毒物资等,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未能保障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保障。

  27.防疫培训。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好施工人员文体生活,加强日常的防疫知识培训和心理疏导,及时解释政策和辟谣,保证施工人员的身心健康。

  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8.应急处置。工程项目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疑似病人、确诊病人及密切接触者,工程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排查、隔离治疗和居家观察等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保障等,并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和机构指导,配合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其他有关要求,施工现场、生活区和办公区的管理还须满足其他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请各单位加强对本管理规定的宣传,确保各相关工程项目、各基层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知晓规定要求,并贯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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