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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2. [发文机构]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1-28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01-29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托育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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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切实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托育机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指导各类托育机构可依法暂停开展收托、保育服务,具体恢复入托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指导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的早教机构、亲子园等,暂停开展线下培训活动,鼓励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供服务。

  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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