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价格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9-12-01
  5. [成文日期] 2019-10-29
  6.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9〕1505号
  7. [废止日期] 2021-11-30
  8. [发布日期] 2019-10-3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居民生活用电“一户多人口”阶梯电量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号:        

京发改〔2019〕1505号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阶梯电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户内常住人口数为6人(含)以上的,分档阶梯电量调整为:第一档分档电量1~340(含)千瓦时/户·月,第二档分档电量341~500(含)千瓦时/户·月,第三档分档电量500千瓦时以上/户·月。居民阶梯电价其他有关事项继续执行《关于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京发改〔2012〕831号)规定。

  二、“一户多人口”具体认定及操作细则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制定,并通过其官方网站、营业场所、手机APP等对外公布。

  三、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29日

分享:
相关政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