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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9-09-30
  5. [成文日期] 2019-09-20
  6.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19〕15号
  7. [废止日期] 2019-10-01
  8. [发布日期] 2019-09-23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对本市部分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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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发〔2019〕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国务院令第579号),经商中部战区同意,北京市政府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对本市部分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无线电管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内,依法对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遥控遥测无线电设备限制或禁止使用,对特定的无线电频率采取技术阻断等措施,以及对无线电波的发射、辐射和传播实施的强制性管理。

  二、管制时间和区域:2019年9月30日20时至10月1日24时,对以天安门广场为中心,北四环四元桥向南沿四环路至四方桥以西;东四环四方桥向西沿双龙路、松榆南路、华威南路经左安门桥沿二环路至菜户营桥以北;西二环菜户营桥向北沿二环路至西直门桥以东;北二环西直门桥向东沿二环路经东直门北桥向东,沿机场高速至北四环四元桥以南的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

  三、管制期间,除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用于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的无线电台(站)外,在管制区域内禁止使用无线对讲机(包括手持机、车载台和中继台)、内部无线寻呼台、无线局域网(WLAN)室外基站、无线扩频室外台(站)、无线传声器(无线话筒)、大功率无绳电话,以及大型(大功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

  四、管制期间,全市范围内停止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校园调频广播电台、无线寻呼台、各类航空航海和车辆模型无线遥控设备,以及采用寻呼方式设置的发射台。

  五、管制期间,路由经过管制区域的微波链路和设置在北京地区的广播电视、雷达、短波等无线电发射台(站)不得改变已经核准的技术参数。

  六、管制期间,管制区域以外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如对直接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服务保障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干扰。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线电管理机构接受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63345214。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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