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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9-08-16
  6. [发文字号] 京人社劳发〔2019〕127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9-09-02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发布北京市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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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劳发〔2019〕127号

各有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集团、总公司,中央在京单位及各类企业: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为各类企业和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现发布我市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工资分配政策和2019年我市经济发展预测,2019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8%-8.5%;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3.5%。

  (二)企业应结合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情况,参照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等信息做好增资决策。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各类企业应当合理确定企业内部薪酬体系,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的普通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

  (四)工资指导线的执行时间为本年度。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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