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9-09-01
  5. [成文日期]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9-08-29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优化本市购房资格审核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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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购房资格审核效率,现就购房资格审核工作机制调整通知如下:

  自2019年9月1日起,自行成交的存量房购房资格申请、购房资格复核实行全城通办,购房人可至任一区交易服务窗口提交材料申请办理。

  购房资格复核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一办理调整为市区联办,即区级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初审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复核复审工作。复核申请人可至任一区交易服务窗口申请复核,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再设置窗口受理复核申请业务。

  为保证工作顺利过渡,市政务服务中心购房资格复核窗口与各区交易服务窗口并行两周,过渡期后政务中心购房资格复核窗口不再保留。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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