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管发〔2019〕9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2019年5月22日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燃气接入服务效率,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符合“燃气:设计压力10千帕以下(不含10千帕),接入管线直径不大于10厘米,管线长度不大于200米”的燃气设施接入服务纳入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三零”服务范围。审批服务程序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19〕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