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9-08-09
  6. [发文字号] 京商财务字〔2019〕7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9-08-15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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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财务字〔2019〕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和开发建设亦庄新城的批复》(京政字〔2019〕7号),为做好商业流通发展项目征集工作,现就《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商务财务字〔2017〕47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在第六章“项目及资金管理”第十八条(一)项目审核中,按照隶属关系,增加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的项目初审权限。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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