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9-07-17
  6. [发文字号] 京绿办发〔2019〕139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9-07-29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本市老旧小区绿化改造基本要求》的通知

字号:        

京绿办发〔2019〕139号

各区园林绿化局: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绿化薄弱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作,按照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市园林绿化局制定了《本市老旧小区绿化改造基本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对接本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牵头部门,立足园林绿化部门职能定位,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整治绿化改造提升的技术服务指导等相关工作。

  二、老旧小区绿化改造方案要坚持绿化面积不减、绿化景观提升的基本原则,发挥居民自治作用,改造方案要征得小区全体居民或业委会意见,形成共识。

  三、配合街乡、社区及相关部门研究建立老旧小区绿地养护长效管理制度和资金保障机制,实现整治成果的长效保存。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19年7月17日


本市老旧小区绿化改造基本要求

  一、现状绿地保护和调整

  (一)老旧小区绿化改造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改造前要进入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充分考虑居民实际需求。

  (二)要加强古树、大树及名贵树种的保护,原则上要求原地保护,保护好现有长势良好植物,缺损树木需要补植的以乔木、灌木为主,对严重影响居住采光、通风、安全的树木,管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及时组织修剪。

  (三)禁止改变小区集中公共绿地功能和用途,保障居民特别是老年及儿童活动的需要。

  (四)楼间附属绿地,确因市政改建、增设停车位需进行调整绿地,按照《北京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绿地调整应坚持最小化原则,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地。

  二、植物选择及植物种植

  (一)要充分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充分挖掘绿化用地的潜力,实施见缝插绿,多元增绿,在有条件的建筑物外墙实施垂直绿化。

  (二)小区内集中绿地建设应采取乔灌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在绿地中乔灌木种植面积一般控制在70%;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比例一般控制在1:3~1:4之间。

  (三)绿地灌溉应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如喷灌或滴灌系统等。提倡雨水回收利用,可采取设置渗水井等集水设施方式,加大雨水利用力度。

  (四)绿地内乔灌木种植位置与建筑及各类地上或地下市政设施应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区绿地设计规划》(db11/t214-2003)相关规定,与各种市政管线保持安全距离;乔木栽植位置应距离住宅建筑有窗立面5米以外,满足住宅建筑对通风、采光、安全的要求。

  (五)选择种植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居住区区域环境条件,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防护作用的植物,优先选用寿命较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飞絮、无毒的植物种类,不宜大量使用边缘树种、整形色带和冷季型草坪等。

  三、绿地养护及管理

  (一)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小区后期实际绿化养护情况,与相关部门做好协商,确保绿化养护管理资金到位。

  (二)管护责任单位要将绿化竣工图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并建立绿化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绿化竣工图、植物名录、小区绿地验收报告、管护单位(人)等。

  (三)严禁擅自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成果的违法行为,管护单位发现有此类问题,应及时制止,并配合执法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分享: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