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4. [实施日期] 2019-07-18
  5. [成文日期] 2019-07-18
  6. [发文字号] 京财税〔2019〕133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9-07-1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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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税〔2019〕1333号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财政部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8〕1271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7月18日

  (联系人:李鹏;联系电话:5559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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