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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实施日期] 2019-07-08
  5. [成文日期] 2019-06-28
  6. [发文字号] 京建发〔2019〕309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9-07-0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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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19〕309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合理引导住房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加强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并引导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二、本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推行使用,2008年版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 (BF—2008--0603)、《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BF—2008--0605)、《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BF—2008--0606)、《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BF—2008--1002)在住房租赁中不再推行使用。当事人可登录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http://scjgj.beijing.gov.cn/)查阅、下载。

  三、本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反馈。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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