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9-06-04
  6. [发文字号] 京人社事业发〔2019〕87号
  7. [废止日期] 2023-12-01
  8. [发布日期] 2019-06-05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19年 第29期(总第617期)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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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事业发〔2019〕8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现确定4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各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指导用人单位和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好对应工作,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附件: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46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4日

29-附件: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46项).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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