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1〕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投资促进局制订的《延庆县葡萄酒庄产业准入扶持和退出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一一年七月四日
延庆县葡萄酒庄产业准入扶持和退出管理办法
为抓住第十一届世界葡萄大会在延庆召开的有利契机,引进和建设具有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葡萄酒庄产业项目,推动葡萄酒庄产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将我县北山葡萄酒庄产业带打造成国际优势产区,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集聚发展原则
以引进国内外知名葡萄酒企业为重点,以产业链和技术链为纽带,引导知名、大型葡萄酒企业向葡萄酒庄产业带集聚;注重配套产业的集聚和资金、人才、科技服务体系的集聚;努力形成并提升延庆葡萄酒庄产业集群。
(二)品质优先原则
坚持项目准入,确保项目质量;注重特色品牌形象塑造,突出本土文化特点。入驻葡萄酒庄产业带的项目,要经过全面科学的评价和可行性分析论证,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资源节约原则
提高土地和资源利用效益,坚持葡萄酒庄产业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共同发展,确保延庆葡萄酒庄产业带的可持续发展。
二、准入方向
(一)积极引进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大型葡萄酒企业、知名葡萄酒品牌入驻产业带,自建标准化、绿色、有机葡萄种植和生产基地。
(二)鼓励葡萄酒产业领域的科技研发、检测鉴定、咨询交易等机构入驻产业带,建设葡萄原料标准、工艺方案、分析检测标准、质量控制手段、产品咨询交易等方面的研发、检测、鉴定和服务中心。
(三)不断推动特色品牌营销、酒窖、俱乐部、会所、观光、科普等配套产业入驻产业带,发展集葡萄种植、葡萄酒生产与葡萄文化旅游于一体的全产业链。
三、准入标准
(一)葡萄种植
科学确定单位面积产量,采取适宜的种植密度、架式和栽培管理措施,建设标准化、绿色有机葡萄种植基地。
(二)资源消耗
1.土地利用(约束指标):符合相关节地标准,依据项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
2.资源消耗(控制指标):包括单位产值水耗和单位产值能耗,为单一否定性指标。
3.投入产出(指导指标):包括建设用地单位面积土地总投资、总产值、税收和就业,为综合指导性指标。
4.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准入不能突破Ⅱ类水源保护地的底线,准入指标按北京市对延庆地区环境要求及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规定的清洁生产控制指标执行。具体标准参照县环保局有关建设项目环保准入指南执行。投资企业采用循环经济模式,清洁生产的工艺,实现零排放的投资理念。
四、扶持方式
(一)在葡萄酒庄产业带规划范围内,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由县相关部门负责接到葡萄酒庄项目红线。
(二)葡萄酒庄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负责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和项目立项等前期手续。葡萄酒庄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占项目园区总面积的3%,项目建设内容必须与项目立项时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符合。
(三)企业投产并正式销售后,形成县级财政主要留成部分的100%作为对企业的扶持奖励,扶持期限为3年。
(四)规划区内种植葡萄,县有关部门负责协助建设节水灌溉水利配套设施。
(五)葡萄种植3年后,苗木保有率达到95%以上的,按照每亩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兑现。鼓励投资企业栽植高抗寒、抗病的优质品种,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六)对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酒庄建成并经综合验收后,给予投资企业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对重大项目和行业龙头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
五、合同约定和退出情况
(一)合同约定
入驻葡萄酒庄产业带项目必须签订投资合同,投资合同中需约定下述内容:
1.种植葡萄的品种、葡萄种植的面积、葡萄酒生产工艺。
2.项目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单位产值水耗、单位产值能耗,项目总投资、年销售收入、年创税、年生产能力、吸纳就业等指标。
3.签约后办理前期手续的时限,以及开工、竣工、投产时间,投产后达到的效益及时限。
4.约定限制性条款以及违约责任条款,强化履约,避免出现建设用地闲置的情况。
(二)退出情况
凡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相关条款,出现签约超期不办理前期手续或签约超期不开工的情况,投资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签约超期不办理前期手续项目
项目签约后,投资方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征求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化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延庆国土资源分局、延庆规划分局、县环保局等职能部门意见,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开始项目立项工作。投资方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任何前期手续尚未办理,由签约方督促投资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没有合理原因仍未办理任何前期手续的,一律终止合同,收回流转土地。
2.签约超期不开工建设项目
项目立项后,签约方督促投资方及时开工建设。
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不开工建设的,投资方依照合同约定向签约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一年仍未开工建设的,投资方按照合同约定建设用地出让价格的一倍,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土地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
对享受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的投资项目,由第十一届世界葡萄大会执行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收回对投资方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其它情况
凡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相关条款,出现在建超期不投产或投产超期不达合同效益的项目,收回对投资方的政策和资金扶持。
1.在建超期不投产项目
在建项目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未竣工投产的,签约方督促投资方及时施工投产。
对享受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的投资项目,由第十一届世界葡萄大会执行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收回对投资方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2.投产超期不达合同效益项目
对投产后一年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有关资源消耗、投入产出等指标的项目,由县投资促进局督促投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达效。
对投产后两年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有关资源消耗、投入产出等指标,且享受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的投资项目,由第十一届世界葡萄大会执行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收回对投资方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入驻县葡萄酒庄产业带的项目,应接受第十一届世界葡萄大会执行委员会办公室和县投资促进局项目准入办公室的审核和监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县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