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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08-31
  6.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15〕40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5-08-3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5度以上以裸露坡地为重点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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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政发〔2015〕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25度以上以裸露坡地为重点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密云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31日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25度以上以裸露坡地为重点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方案

  为禁止25度以上坡地耕作行为,恢复25度以上裸露坡地植被,防治陡坡水土流失,维护本县绿色生态宜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密云县25度以上坡地总面积426735亩,其中耕作面积55325亩,比例为12.96%,以种植杂粮为主,属季节性裸露;无水土保持措施的经济林面积240766亩,比例为56.42%,多属常年裸露;荒地面积42929亩,比例为10.06%;有林地(不包括经济林)、灌木林地等其它用地面积87715亩,比例为20.56%。

  二、工作目标

  2015-2020年,全县25度以上坡耕地全部退出粮食生产,与荒地同时全部进行封禁,其中宜林地进行人工抚育,建设生态林,非宜林地依靠自然修复,恢复自然植被;25度以上经济林地全部修筑水土保持措施。

  三、任务安排

  以京承高速公路两侧、密云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及密云水库上游河道两侧可视范围为治理重点,全县涉及到的15个镇整体推进。一是2015-2016年完成2000亩坡耕地及荒地的封禁工作,以及其中宜林地的划定和生态林建设工作,10000亩经济林林下水土保持措施的修筑工作,并探索出一套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治理模式;二是在巩固2015年治理成果的基础上逐年加大治理力度,力争到2020年完成全县25度以上裸露坡地的治理任务;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长效管护机制,保障治理效益的可持续。

  四、治理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限期退耕还林还草,种植经济林应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二)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立足密云发展全局,以群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制定25度以上坡地治理措施,协调生态治理、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各方面关系,多方考量,科学部署,解决矛盾,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升。

  (三)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要明确重点,抓好关键,由点及面。以京承高速公路两侧、密云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及密云水库上游河道两侧可视范围为重点治理区域,以经济林为重点治理对象,通过突破重点带动25度以上坡地治理的整体推进。

  (四)坚持宣传先行的原则。以宣传教育为行动先锋,通过条幅、传单、报纸、网络、广播、电视广告等各种途径向群众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陡坡植被破坏危害以及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群众知法守法,自觉退出25度以上陡坡耕作,积极配合裸露坡地治理行动。

  (五)坚持执法必严的原则。在封禁治理措施落实后,发现继续在25度以上坡地耕作种植或破坏水土保持措施的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教育,并要求责任人采取相应的恢复措施,限期恢复地块原貌。通过严格执法,巩固治理成果,保障治理效益的可持续。

  五、治理措施

  通过实地勘查,进行地块划定,落实到图斑,采取封禁、造林或修筑水土保持设施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同时加大监管力度,签订责任书,巩固治理成果。

  (一)封禁治理

  由县水务局制定25度以上陡坡耕地、荒地封禁治理方案,将封禁区域、封禁面积、封禁开始日期、相关法律条文等内容通知各镇政府,由各镇政府负责管辖区涉及农户的具体退耕通知以及落实工作。

  将封禁区域落实到图斑,在封禁区域周围村旁、路边等明显处设立封禁标牌,载明封禁范围、注意事项、镇监管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在沟口等处设立封禁围网、护栏等,减少人类活动对陡坡裸露地的干扰,依靠自然力恢复植被。

  (二)生态造林

  由县园林绿化局负责25度以上坡地宜林地的划定,落实到图斑,制定和实施生态林建造规划设计方案,对宜林地进行人工抚育,建设生态林。京承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建设景观生态林,密云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及水库上游河道两侧建设水源涵养林,其它区域可选择以生态效益为主的兼用林种,兼顾经济效益。

  (三)水保措施

  将25度以上未修筑水土保持设施的经济林纳入治理范畴,由县水务局制定经济林下裸露地治理方案。根据实地情况,分别采取树盘、梯田、蓄水保墒、节水灌溉、控制化肥和农药施用等水土保持措施;在采取传统水土保持措施的同时,可适当引入更具生态性、景观性的水土流失治理新技术,拦截降水、径流,减少水土流失。

  对重点区域必须采取自然生草法治理林下裸露,由镇政府与农户签订《密云县25度以上经济林下禁施农药合同书》,补贴300元/亩。对裸露严重的地块可采取植物措施,播撒黑麦草、苇状羊茅、紫花苜蓿、野牛草、无芒雀麦等水土保持草种,提高林下植被覆盖度,防治水土流失。

  (四)监督执法

  水务局与各镇政府签订责任书,落实各方责任。由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关于25度以上坡地禁止开垦种植等行为的宣传工作,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陡坡耕作种植、破坏经济林下水土保持措施等违法行为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并及时通知水务局。

  水务局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人员核查,如情况属实,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相关人员依法做出处罚。对于在25度以上坡度开垦耕作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并对个人处每平米2元的罚款、对单位处10元罚款;对于破坏水土保持措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修复水土保持措施并处以损失金额1倍以下的罚款。

  六、部门职责

  县水务局:制定25度以上坡耕地、荒地的封禁治理方案,制定25度以上经济林下裸露地治理方案,负责25度以上坡地造成水土流失违法行为监督执法工作。

  县农委:负责协调各农口单位做好宣传和组织实施;制定考核办法,牵头组织检查验收。

  县发改委:负责向市发改委申报相关项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参与检查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拨付相关资金。

  县园林绿化局:负责25度以上宜林地的划定,生态林建造优化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和实施。

  县农业服务中心:指导相关镇、村进行治理方案的实施,并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服务。

  各相关镇政府:负责25度以上裸露坡地治理的宣传工作;25度以上坡耕地、荒地退耕封禁治理方案和经济林下裸露地治理方案的具体落实工作;负责25度以上坡地造成水土流失违法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及发现问题上报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密云县25度以上坡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见附件1),组长由主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农委、县水务局主要领导担任,县农委、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园林绿化局、县农业服务中心主管领导及相关镇镇长为成员。各镇同时成立专项组织机构,建立管理队伍、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将陡坡裸露地水土流失防治各项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监督考评制度,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各镇重要绩效考核指标。积极探索县政府主导、县镇联动、部门协作的管理模式。

  (二)资金保障

  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政府投资力度,水土保持项目全力向其倾斜,县发改委、县财政局争取项目统筹资金;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执行专款专项管理制度,做好财务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将25度以上裸露坡地治理项目纳入年度部门预算;水务局根据项目考核验收结果,向财政局申请拨款,财政局根据水务局申请按程序拨付款项。

  (三)监管保障

  坚持宣传先行,推广“三禁”,禁止开荒、禁止耕作、禁止林下裸露,将法律法规贯穿其中,送法进村、送法入户,增强群众法律意识以及保护陡坡植被的自觉性;构建县、相关部门、镇三级信息反馈体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做好情况信息收集整理,为监督执法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八、检查验收

  由县农委牵头,县发改委、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园林绿化局、县农业服务中心组成25度以上裸露坡地综合治理验收小组,于每年10月份对各镇划定范围内裸露陡坡综合治理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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