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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9-03-31
  6.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9〕7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9-04-17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19年 第17期(总第605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9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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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办发〔2019〕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北京市2019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总规,促进减量提质发展。严格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按照“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要求,将棚户区改造与各区人口规划、建设用地存量统筹考虑,严格控制人口规模与建设规模,严控用地拆占比和建筑拆建比,切实降低改造成本,强化公共服务配套,实现“留白增绿”,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转变思路,推动棚改工作转型。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棚改工作由追求数量向提升质量转型;由实施主体主导向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群众参与转变;由重拆迁向重拆迁腾退、成本控制、规划设计、建设、交用和重腾退空间利用、保护提升全过程管理转变;由重项目启动向重收尾转变,实现进度、质量、效果统筹,切实把棚户区改造这一民生工程抓实抓好。

  三、加强审核,严格控制征拆成本。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立征拆补偿方案审核机制,严格审核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从严控制征收拆迁成本,严格禁止新增政府隐性债务规模,严格棚改专项债使用管理。

  四、综合施策,做好项目征拆收尾工作。鼓励各区在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自治作用的基础上,综合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快推进项目征拆收尾,努力实现土地早上市、安置房建设早开工、群众早回迁。

  五、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列入2019年绩效考核项目,各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应于年底前报市政府。

  附件:北京市2019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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