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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9-04-23
  6. [发文字号] 京政服发〔2019〕14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9-04-23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19年 第23期(总第611期)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实行新企业开办“一窗办理”服务模式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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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服发〔2019〕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本市企业开办效率,按照市领导要求,现就在全市各区政务服务大厅实行新企业开办“一窗办理”服务模式,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模式

  在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开设新企业开办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人员负责前台全部对外服务工作,各相关审批部门人员进驻后台,负责事项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企业申办事项,通过前台后台全程无缝衔接,为企业一次性发放营业执照、公章、发票等办理结果“服务包”,全面压缩企业开办时限,保证具备条件的新企业开办实现一窗办理、一次提交、一天办结。

  二、工作流程

  (一)取号引导。办事人取号时,应安排引导人员协助办事人取号并提供前期咨询导办,指引办事人到等候区等候,待叫号后到综合窗口提交办事材料。

  (二)窗口审查。办事人提交材料时,综合窗口人员应根据企业申办事项,做好办事材料的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综合窗口人员应告知办事人领取办理结果的时间并请办事人等候,同时将材料流转后台审批部门人员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综合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办事人所需材料和办事程序,待办事人补齐补正后另行受理。

  (三)后台审批。后台审批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实施审批。由部门独立办理的,审批结果由审批部门直接转交综合窗口;由多部门联合办理的,审批结果按照办事流程由最终环节审批部门归总核验后,统一转交综合窗口。

  (四)统一发证。审批完成后,综合窗口人员应及时通知办事人领取办理结果,核验办事人身份证件后,将营业执照、公章、发票等办理结果“服务包”一次性发放办事人员。当日收件应当日办结。

  三、工作措施

  (一)关于大厅综合窗口设置。政务服务大厅应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要求,设置新企业开办综合受理、综合出件、综合咨询等综合窗口,为企业提供“一窗办理”的前台服务。各相关审批部门不得在前台设立专项服务窗口。

  (二)关于企业名称问题。企业可通过“e窗通”系统自动核验是否重名,直接申请企业开办业务。

  (三)关于企业公章刻制。政府免费为新开办企业提供一套公章,并进一步提高公章刻制服务效能,营业执照核准后120分钟之内应将公章送达综合窗口。

  (四)关于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新开办企业直接凭电子营业执照办理涉税、社保、公积金、统计登记等事项。

  (五)关于实名认证问题。通过“e窗通”全口径采集的实名认证信息,各部门不再重复采集,确需补充采集的由综合窗口人员提供服务。

  (六)关于发票申领提速。发票申领应由原限时办结改为即时办结,办理时间应不超过50分钟。

  四、工作要求

  各区、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新企业开办“一窗办理”工作,及时组织做好相关工作落实。前台综合窗口与后台审批部门应加强业务协同,严格按照相关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时限完成新企业开办的各项业务办理,切实提高企业开办效率。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区、各部门落实情况适时进行专项督查。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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