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价格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9-05-01
  5. [成文日期] 2019-03-29
  6.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9〕44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9-03-29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调整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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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发改〔2019〕445号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5月1日起,本市城区、郊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工商业用户电度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93分。调后电价标准见附件。

  二、电网企业、各转供电主体应当做好对用户的政策告知服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及执行时间落实降价政策。

  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8〕1887号)自2019年5月1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非居民销售电价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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