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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9-03-18
  5. [成文日期] 2019-03-15
  6. [发文字号] 京建发〔2019〕121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9-03-1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网上审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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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19〕1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切实有效推进“放管服”工作开展,不断深化行政审批信息化改革,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改革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模式,优化审批服务流程,2019年3月18日起,将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网上申请、网上审批、限时办结、自行打证,实现全程网上办理,一次不用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3月18日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正式实行施工许可证网上审批。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再到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申请,直接登录首都之窗官方网站(http://beijing.gov.cn)进行网上申请,按要求上传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电子文件(彩色),不再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审批通过后建设单位可自行下载打印加盖电子签章的施工许可证。

  二、发证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对工程现场进行勘察;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对于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申报要件合格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批,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书。信息系统平台将相关信息自动推送给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推送的信息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三、取消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申报要件,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资料真实有效进行承诺。

  四、实行网上审批全程电子化后,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根据《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中办厅字〔2009〕39号)、《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2016)等有关要求,建立行政审批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行政审批电子文件归档及电子档案管理。其中,行政审批业务部门负责行政审批电子文件办结后归档;档案部门负责归档后的行政审批电子档案管理;信息部门负责行政审批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信息化的技术支持。

  五、在行政审批业务信息系统与档案管理系统软件没有实现数据对接和文档一体化管理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行双套制管理(即网上电子文件与纸质档案并存),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审批业务办结部门将网上形成的施工许可证申报资料转换为纸质文件或缩微胶卷一并归档保存。行政审批业务部门应根据国家《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GB/T 29194—2012)尽快改进、升级业务系统功能,规范工作流程管理,确保归档的行政审批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可用与安全。待行政审批业务信息系统具备电子文件归档功能后,可实行单套制管理。

  六、实行网上审批后,建设单位需将办理施工许可的申报材料存放于施工现场备查。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检查施工许可证申报材料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实行监督管理。

  七、对建设单位采用申请材料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撤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在门户网站进行通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给予处罚,其行为将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解释。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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