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标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11-15
  6. [发文字号] 2018年标字第〔〕1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8-12-05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18年 第46期(总第586期)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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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标字第15号(总第2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京质监发〔2018〕87号)的规定,组织开展了地方标准复审,根据复审情况,以下1项地方标准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废止,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废止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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