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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12-12
  6. [发文字号] 京规自发〔2018〕6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8-12-14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及税收征管领域办事“一网、一门、一次”服务规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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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规自发〔2018〕62号

市规划国土委各分局、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市税务局各区(地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及税收征管领域(以下简称不动产登记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明确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系统建设需求,指导各区在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后做好“一网、一门、一次”服务,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税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京发〔2018〕18号)等文件规定,制定了《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及税收征管领域办事“一网、一门、一次”服务规则(试行)》及相应办事流程图,现予以印发,请按照各部门职责做好服务。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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