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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2. [发文机构] 中共北京市委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12-30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8-12-30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19年 第11期(总第599期)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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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现将《北京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0日


北京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目 录

  引 言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振兴基础

   第二节 机遇和挑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发展目标

  第三章 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

   第一节 优化城乡发展格局

   第二节 合理布局乡村空间

   第三节 分类推进乡村发展

  第四章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第一节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二节 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第三节 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第四节 完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体制机制

  第五章 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加大农业科技支撑力度

   第三节 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第四节 探索农村产业发展新机制

  第六章 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

   第一节 做好低收入农户持续帮扶

   第二节 拓宽农民就业渠道

   第三节 提升农村教育质量

   第四节 推进健康乡村建设

   第五节 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第六节 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第七节 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第七章 繁荣发展乡村文化

   第一节 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

   第二节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三节 丰富乡村文化生活

  第八章 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第一节 强化农村基层党建引领作用

   第二节 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第三节 夯实基层政权

  第九章 完善城乡融合发展政策体系

   第一节 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

   第二节 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第三节 强化人才支撑体系建设

   第四节 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第十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 强化实施保障

   第三节 动员社会参与

   第四节 落实监督考评

   第五节 有序实现乡村振兴


引 言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在我国“三农”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北京作为首都,要深入学习、率先贯彻、认真落实、科学推进。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的通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措施〉的通知》要求,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振兴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本市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不断加大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力度,出台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举措,全市农业农村呈现良好发展局面,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印发《关于调结构转方式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的意见》,全市农业发生深刻变化,功能定位更加清晰,逐步构建形成以优质、安全、绿色为主要特征的产业体系,发展质量持续提升。2014年至2017年,高耗水作物播种面积由290.8万亩调减到100.3万亩,农业年用新水从6.93亿立方米降至5.07亿立方米,“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覆盖率由42%提高到60%,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年接待游客稳定在4000万人次以上。

  美丽乡村建设有序推进。印发《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2014—2020年)》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截至2017年,全市已建成美丽乡村1300个;累计完成2513个村庄、约95万住户“煤改清洁能源”任务,供暖季减少散煤燃烧约290万吨;连续实施三轮山区搬迁,累计搬迁4.7万户、11.1万人,建成搬迁新村260余个。

  生态环境建设成效显著。开展两轮百万亩造林绿化,连续实施两个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中小河道、生态清洁小流域和京津风沙源治理。2017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3%,郊区污水处理率提高到80%,建成381条生态清洁小流域,完成1460公里中小河道治理,都市型现代农业生态服务价值超过1万亿元。

  农民收入和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及低收入村发展的意见》,推动农村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实现同步,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升。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240元,55%的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收入超过现行标准线;4.37万农村居民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610元和525元,比2012年增长了70.6%和89.2%。

  农村改革扎实有效。印发《北京市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农村家庭承包土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改革进展良好。截至2017年,全市共有125个乡镇、2609个村开展了确权工作,分别占拟确权乡镇、村数量的100%和98.1%,涉及承包土地面积278.5万亩,占全市拟确权土地总面积的98.5%,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单位达到3920个,其中村级单位3899个,完成比例为98%。

  乡风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意见》,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截至2017年,全市建立乡镇综合文化中心182个,行政村综合文化室3518个,乡情村史陈列室290个;有55个乡镇、村荣获“全国文明村镇”称号,115个乡镇、760个村分别荣获“首都文明乡镇”“首都文明村”称号。

  乡村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构建了“标准+特色+先进”工作体系,形成了“一规一表一册一网”的“四个一”支撑载体,农村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水平显著提高。实施农村基层干部人才培养工程,2013年以来全市累计培训37.8万人次。大力推进第一书记帮扶工作,2015年至2017年共选派911人,实现了低收入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全覆盖。截至2017年,本市行政村已基本实现村规民约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全覆盖。

第二节 机遇和挑战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启了“三农”发展新篇章。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措施》,对全市农业农村发展作出了新部署。着力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抓好“三件大事”、打好“三大攻坚战”,对提升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快乡村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承接中心城区部分功能疏解转移,加快新市镇和特色小镇建设,为乡村振兴注入了新动力。居民消费结构加快升级,对特色农产品、乡村旅游等的多元化、个性化消费需求快速增长,为乡村振兴创造了新机遇。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了新支撑。

  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本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三农”领域表现仍很突出,现代化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最突出的短板仍然是农业农村。需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包括:农村规划建设管理与美丽乡村快速推进的需求存在差距;部分农村用地粗放使用和产业发展用地短缺并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还有较大空间,农民持续增收动能需要进一步提升;村庄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机制不完善,乡村建设规范和标准还不够健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能力与城镇存在差距;乡村振兴人才支撑不够。必须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紧抓机遇、顺势而为,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扎实的措施,努力走出一条具有首都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准确把握北京“大城市小农业”“大京郊小城区”的市情和乡村发展规律,切实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像抓城市工作一样抓好“三农”工作,像抓城市背街小巷一样抓好农村人居环境,像抓城市治理一样抓好乡村治理,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高质量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促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全面振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实保障。

  坚持党管农村、协调各方。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全面振兴、改革创新。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和农民全面发展。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激活主体、要素和市场,引领和支撑乡村振兴。

  坚持农民主体、改善民生。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广泛动员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吸引更多人才返乡创业。保障农民权益,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以城带乡、城乡融合。坚持城市农村一起抓,着力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更多优质资源要素向乡村流动,加快形成城乡互补、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

  坚持首善标准、生态优先。站在服务首都发展的战略高度,把乡村振兴融入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体现首善标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走出一条具有首都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遵循乡村发展规律,科学把握乡村间的差异性,规划先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体现特色,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久久为功,健康有序推进。

第二节 发展目标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基本完成,重点地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市整建制创建成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现行标准下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标准线,低收入村全部消除;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农村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低收入村和软弱涣散村的党组织实现全部提升、全面转化;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全面落实。

  到2022年,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成果,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不断取得成效,全市规划保留村基本完成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农村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基本覆盖,形成以小城镇、中心村为核心的30分钟公共服务圈,乡村成为市民向往的美好生态家园;农业标准化生产与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实现全覆盖,全市整建制创建成为农产品绿色优质安全示范区,绿色有机农业实现突破发展,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乡村旅游实现质量效益双提升,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得以传承和发展,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初步构建,乡村自治法治德治结合更加充分有效。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完善,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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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

  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准确把握北京“大城市小农业”“大京郊小城区”的市情和乡村发展规律,统筹城乡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分类推进乡村发展,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格局。

第一节 优化城乡发展格局

  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坚持城乡统筹谋划,完善新型城乡体系,推进“多规合一”,严格空间用途管制,加快构建功能明确、规模适度、空间有序、环境提升、生活便利的城乡格局。

  推进城乡统一规划。完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城乡统一规划机制,在空间形态上使城市和乡村保持应有肌理。分类分级做好专项规划,完善村庄规划导则和建设导则,建立村民参与规划编制的有效机制,健全村庄规划建设标准体系,推动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分区分类编制村庄规划,控制村庄规模、布局和功能,制定特色风貌控制要求,切实提高乡村规划建设的前瞻性、科学性、综合性和约束性。优化人口分布布局,推进城乡人口有序流动。

  完善新型城乡体系。坚持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充分挖掘城镇与农村、平原与山区各自优势,依托新市镇、特色小镇、小城镇等新型城镇建设形态,提升城镇承载能力,促进城镇与村庄功能互补、要素互动,发挥城镇在乡村振兴中聚集产业、安居就业、综合服务、社会管理等作用。维护村庄秩序与山水格局,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建设绿色低碳田园美、生态宜居村庄美、健康舒适生活美、和谐淳朴人文美的美丽乡村。

  完善生态、文化保护格局。顺应乡村功能由农业和居住功能向生态、宜居、休闲、文化等多功能拓展趋势,重点加强生态、文化格局构建。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山区、平原统筹规划,城镇、乡村相互沟通,构建多类型、多层次、多功能、成网络的“一屏、三环、五河、九楔”(“一屏”为山区生态屏障;“三环”为一道绿隔城市公园环、二道绿隔郊野公园环、环首都森林湿地公园环;“五河”为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拒马河、泃河为主构成的河湖水系;“九楔”为九条连接中心城区、新城及跨界城市组团的楔形生态空间)高质量绿色空间体系,筑牢乡村发展的绿色基底。加强乡村历史文化和农业遗产保护与传承,依托大运河、长城、西山永定河三大文化带,建设具有平原特色、浅山特色与深山特色的三类风貌区,构建全覆盖、更完善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严格空间用途管控。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主要控制线,鼓励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调整用地结构,拓展生态空间。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减少平原地区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减量发展要求,以城乡结合部地区为重点,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减量腾退。大力推进农村集体工矿用地整治,稳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严格控制村庄建设边界蔓延,规划设计好农村居民点的规模、脉络、色彩,促进农村房屋与山水林田路等要素合理搭配,保持乡村地区低人口密度、低建筑密度、低建筑容积率、低水泥覆盖和高绿容率的风貌特征。

第二节 合理布局乡村空间

  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统筹考虑生产生活生态三类空间,按照乡村的区位条件、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因素,将乡村空间划分为城镇建设区、生态保护红线区、乡村风貌区三类地区,引导乡村空间和功能合理布局。

  城镇建设区。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内,主要包括纳入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新城、镇规划建设区内的现状乡村地区,属于集中建设区。以推进城镇化改造、提升生产空间效率、改善生活空间品质为主导,充分利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及临空经济区、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机遇,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积极推进非首都功能疏解,实施留白增绿。统筹用好产业用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做好村民集中搬迁安置,实现城乡联动发展,加快将农民纳入城市社会服务体系、农村社区管理纳入城市管理体制,探索多种形式的城镇化实现模式。

  生态保护红线区。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面积4290平方公里,呈现“两屏两带”(“两屏”为北部燕山生态屏障和西部太行山生态屏障,主要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护;“两带”为永定河沿线生态防护带、潮白河—古运河沿线生态保护带,主要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空间格局,是生态控制区中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以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提升生态功能、完善生态格局为主导,严禁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要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提升区域生态功能及其服务价值,稳定有序减少常住人口规模,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农民有序搬迁。

  乡村风貌区。指除以上两类地区以外的区域,主要位于限制建设区和生态控制区,着重构建宜居的生活空间和高效的生产空间,逐步扩大优美的生态空间。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发展为主导,加强与城镇互动,促进人口、产业、生态、居住、服务均衡化发展。分区域、分类推进乡村发展,优化乡村空间和村庄布局,打造集中连片的美丽乡村风景线。位于限制建设区的乡村要加快腾退低效集体建设用地,拓展农田、林地、湿地等生态空间,保护田园风光与生态格局,调整农业结构,大力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遵循乡村传统肌理和格局,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乡村景观风貌;位于生态控制区的乡村要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改善人居环境,鼓励发展特色林果、休闲旅游、健康养生、创意手工等绿色产业,保护村庄特色风貌。

第三节 分类推进乡村发展

  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综合考虑现状区位、村庄规模、服务功能、建设形态等因素,分类施策,稳中求进,支持不同的村庄发展模式,不搞一刀切。

  整治完善类村庄。主要位于乡村风貌区,是乡村振兴的主要类型。要充分考虑山区、平原的不同特点,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和建设规划,充分发挥农民自主作用,合理把控社会资本参与,有序推进环境整治与改造提升。以环境整治、拆除违法建设、提升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为重点,因地制宜采取宅基地置换、原址更新、村庄整理等多种方式,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村庄。坚持集约节约用地,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加强建设强度、建筑风格的控制和引导,保护传统文化,营造疏密有致、绿色生态的景观风貌。

  城镇集建类村庄。主要位于城镇建设区以及毗邻区域,处于由城到乡的过渡地带,具备成为城市后花园的条件,也具有向城市转型的基础。按照减量发展要求,综合考虑城镇化、生态空间布局和村庄发展需要,加强与集中建设区的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尊重村民意愿,因地制宜推进集中上楼、新村建设、乡村改造,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实践经验。

  特色提升类村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是传承首都特色文化的重要载体。要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以“严格保护、永续利用”为原则,加强历史文化、传统风貌的保护和延续,保护、传承、利用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好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促进村庄整体风貌保护与发展文化旅游等相关产业有机结合,努力保持村庄的完整性、真实性、延续性。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加快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引导村庄特色化发展。

  整体搬迁类村庄。包括处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受地质灾害影响地区或出于文物保护需要、受重大工程建设影响需要整村实施搬迁的村庄。村庄在实施搬迁之前应以环境保护、生态保育为目标,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要依托适宜区域进行安置,统筹规划建设拟迁入或新建村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避免新建孤立的村落式移民社区,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安居和转移就业,统筹解决村民生计、生态保护、后续发展等问题。搬迁撤并后的村庄原址以复垦绿化、生态恢复为主,扩大乡村生态空间。

第四章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顺应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导向,推动“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努力培育形成一批突出首善标准、代表首都水平、展现北京特色的乡村振兴样板。规划引领,典型示范,打造集中连片、点线面结合的美丽乡村风景线。

第一节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以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为抓手,以“清脏、治乱、增绿、控污”为主攻方向,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努力提高乡村生活品质。

  “清脏”,推进村庄垃圾、厕所、畜禽粪污治理。以垃圾分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统筹考虑农村垃圾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优先整治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和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内的垃圾。到2020年,完成约1500个垃圾分类示范村创建工作,99%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到2022年,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示范村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厕所革命”,加大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升级改造力度,逐步消灭旱厕和非卫生公厕。合理选择户厕改造模式,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到2020年,90%以上行政村公共卫生厕所达到三类以上标准,98%的户厕达到卫生厕所要求;到2022年,全市农村公共卫生厕所达到三类以上标准,99%的户厕达到卫生厕所要求。加强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备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到2022年,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达到95%以上。

  “治乱”,推进村庄房乱建、道乱占、摊乱摆、线乱拉及建筑物外立面混乱问题整治。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和整治力度,加强村庄主次干道、巷道环境治理,基本消除侵街占道、乱堆乱放、乱贴乱挂现象,路灯安装及完好率达到100%。规范各类在村企业、“农家乐”和便民服务商户生产经营行为,2020年基本取缔农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划建设好架空线路通道,规范村内强弱电线路布设,整治乱拉乱接线路等不安全、不美观行为。加强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农民宅基地上建筑物建筑标准及外立面管控,加快形成实用、美观、协调、有特色的村庄建筑风貌。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加大卫生乡镇创建工作力度。

  “增绿”,推进村庄公共空间、道路两侧、农民宅院绿化美化。抓好村委会大院、村文体活动中心和养老、卫生、幼教等公益场所及村庄道路两侧、农民宅院的绿化美化,在房前屋后、河旁湖旁、渠边路边、零星闲置地等边角空地,拆违还绿、留白增绿、见空插绿,努力实现以绿治脏、以绿净村、以绿美村。重点推进一批绿化示范村建设,有效带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郊区绿化美化整体水平。到2020年,累计创建1000个首都绿色村庄;到2022年,累计创建1100个首都绿色村庄。

  “控污”,推进村庄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采取城带村、镇带村、联村、单村等模式,集中或分散建设农村地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对于人口规模较小的村庄,可采用建设人工湿地、污水净化槽等方式处理污水,也可建设污水临时贮存池,定期进行收集、处理。村庄污水收集管网与农宅户厕化粪池第三格污水出口和生活废水出口实现无缝连接,加快消除农户生活污水、废水向街巷直排现象。到2022年,污水处理设施覆盖本市城乡结合部、重要水源地和民俗旅游村。

专栏2 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专项行动

  (一)农村疏解整治

  严格落实本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疏解腾退一般制造业,加强治理“散乱污”企业。优化利用乡镇所在地和农村重点休闲旅游区的闲置集体土地资源、主要道路两侧及房前屋后等公共空间,修建停车场,增加停车位。规范乡镇与旅游重点村沿街门牌、广告牌匾、灯饰、遮阳檐篷、非公路标志等,保持建筑外立面整洁美观。规划建设好架空线路通道,因地制宜进行线路改造,逐步解决空间网线乱接乱牵、乱拉乱挂现象。加大力度排查和消除消防、生产等各类安全隐患。加强联合执法,规范经营秩序,加大力度取缔违法违规经营、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等行为。

  (二)“百村示范、千村整治”

  从2019年开始,每个区重点培育10至15个乡村振兴示范村(以下简称示范村),全市创建100个左右示范村,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全面达标的基础上,围绕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开展示范创建,在乡村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治理机制上改革创新,到2020年,初步形成示范功能;通过持续培育,到2022年,示范功能进一步增强,引领带动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按照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每年重点推进1000个左右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环境整治任务,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第二节 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基本服务设施、交通物流设施、“煤改清洁能源”工程、信息化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

  统筹村庄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十个一”(即一个村“两委”会议室、一个党员活动室、一个村史村志室、一个便民服务中心、一处文体活动广场或街心公园、一间农家书屋、一个公共停车场、一套广播系统、一套监控与警务系统、一个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栏)的标准,规范建设村庄基础服务设施。到2020年,“十个一”的村庄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基本普及,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加强乡村交通物流设施建设。编制“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完善路网结构,实施窄路加宽、公路大修、危桥改造、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利用疏解腾退空间建设停车场等基础设施,重点解决周末和节假日乡村旅游发展地区道路拥堵和停车难等问题。研究编制乡村公路路网、远郊区客运枢纽站建设等专项规划并推进实施。加强乡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到2020年,基本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四好农村路”总目标。结合农村道路建设,完善乡村慢行交通系统,打造特色骑行路线、绿色步道。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传统村落、民俗村等乡村特色旅游区域开通乡村旅游客运线路。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推进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加快区物流中心、乡镇物流站和村级物流点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到2022年,实现“村村通快递”。

  加强乡村供水设施建设。以城乡一体、镇村集约化供水为导向,通过新建或改扩建集中供水厂、改造村级供水站、更新改造供水管网等,不断完善供水设施。探索通过吸引专业公司参与镇村供水厂投资建设运营,建立健全农村集中供水计量收费和管理维护等机制,增强供水保障能力,确保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

  加快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加快推进平原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结合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延庆赛区周边村庄的“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积极推进山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探索可再生能源技术在村镇采暖领域的应用。推动供电、供气设施向农村进一步延伸。加强户用光伏系统在农村地区的应用,加强电网升级改造,加快建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供电可靠、节能高效的供电网络。

  强化乡村信息化基础支撑。实施数字乡村战略,推进“智慧乡村”建设和“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开发适合“三农”特点的信息技术、产品、应用和服务。完善农村消费信息服务、市场信息服务、“三农”政策服务、农村生活服务等系统和手机APP。推动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等普及应用,建立空间化、智能化的新型农村统计信息综合服务系统。信息网络安全工程与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实施。

专栏3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一)乡村公路建设

  加强乡村公路建设和养护,通公交、校车和发展乡村旅游、产业物流的乡村公路达到四级公路标准,路面宽度按不低于5米标准进行改造。加快乡村公路隐患治理,持续推进乡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强危病桥改造,对评定为四、五类危桥的及时处置,加快动态清零。

  (二)乡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提升

  落实《北京市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行动计划》,引导品牌连锁商业企业将服务网点向乡村延伸,大力发展乡村电子商务,支持打造城市“工业品下行”和乡村“农产品上行”顺畅高效的双向流通渠道,加快完善安全、适宜的乡村现代化流通体系,提升乡村便利店(社区超市)、快递(末端配送)、餐饮等商业流通网点的便利化、特色化和规范化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清洁能源改造

  继续深入推进农村“煤改清洁能源”工程,实施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农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休闲旅游等重点线路夜晚照明工程、“互联网+”智慧能源工程。在适宜的农村地区促进户用光伏系统的应用。

  (四)农村信息服务能力提升

  通过行政、技术、市场等手段,探索农村地区公共服务资源接入方式,推动服务资源的数据化和在线化,创新服务资源融合共享机制,加大涉农部门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整合力度,加快公共服务体系与基层农业服务体系融合,为农民提供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机作业调度、动植物疫病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农村“三资”管理、政策法律咨询等服务。建设全市统一的农业生产资源(各类地块、养殖场、水面、园区等)信息化管理平台。

第三节 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大留白增绿和拆违还绿力度,不断扩大绿色生态空间,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容量。

  推进大尺度森林绿地建设。落实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行动计划,进一步扩大森林绿地面积,加强森林绿地管护和监测,提高森林绿地质量,推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平原地区围绕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大兴国际机场、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场馆区等重点区域,建设大尺度森林绿地。浅山区加强拆违还绿,构建中心城区第一道生态屏障。深山区继续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实施森林健康经营和封山育林,不断提高林分质量和功能效益。到2022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

  加强水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措施,进一步强化农村用水节水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完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加强河流廊道环境建设和生态治理,继续推进永定河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推进“一核三横四纵”(“一核”指城市湿地核;“三横”指妫水河—官厅水库湿地带、翠湖—温榆河湿地带、凉水河湿地带;“四纵”指大清河湿地带、永定河湿地带、北运河湿地带、潮白河湿地带)湿地恢复和建设。推进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官厅水库等库滨带和水源保护地生态保护与修复,研究推动重点水库一级保护区内住户搬迁。到2020年,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24%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到28%以内;到2022年,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提升。

  实施生态修复与治理。以耕地、园地为重点,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并实施污染土壤修复。对煤矿、采砂场、采石场等关停废弃矿区开展遗留污染治理。以生态沟域建设为载体,大力推动山区乡村旅游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和提升。以小流域为单元,源头治污,统一规划,对污水、垃圾、厕所、沟道、面源污染进行同步治理,加快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发挥自然资源多重效益。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确权及生态价值应用,巩固深化首都生态文明成果。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特色产业。加大森林、湿地、草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允许集体经济组织灵活利用现有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开展相关经营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允许利用1%至3%的治理面积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研究探索生态资源价值评估方法并开展试点。探索都市型现代农业生态服务价值提升对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实现路径。

专栏4 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一)造林绿化

  以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京津风沙源治理、三道公园环建设等工程为抓手,推进城市核心区和中心城区生态景观重塑,加快一道、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色项链”建设,推动平原地区大尺度森林湿地板块构建,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绿化美化,完善以浅山区为重点的生态涵养区造林绿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园林绿化生态系统。到2022年,全市新增森林绿地面积96.4万亩。

  (二)湿地保护与修复

  通过推进“一核三横四纵”湿地恢复和建设,形成大面积、集中连片生态湿地和湿地公园,到2022年,全市新增湿地3万亩左右。

  (三)河湖水系治理

  运用“治、保、还、减、护”等措施,统筹推进实施重点河湖治理与修复(治)、保障重点河湖生态用水(保)、退还河湖生态空间(还)、减少地下水开采(减)、保护河湖水生生物(护)等工程,治理与修复河湖水系,保护水源水质,改善河湖水环境,恢复河湖水生态。

  (四)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

  编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建立分类管理机制;实施污染土壤修复工程,对轻度、中度污染耕地,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安全利用措施,降低农产品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风险;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到2020年,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五)生态沟域建设

  编制生态沟域发展规划,按照“四谷四带四道六条”〔“四谷”指东部桃花谷、西南生态谷、西北葡萄谷、北部白桦谷;“四带”指长城文化带、皇陵文化带、舞彩浅山慢生活文化带、周口文化带;“四道”指密云云蒙大道、门头沟京西古道、北部滨水大道(东起密云水库,经怀柔琉璃河、延庆妫水河,西至官厅水库)、怀柔满韵汤河大道;“六条”指门头沟永定河峡谷—河北怀来、房山十渡—河北野三坡、怀柔天河川·满韵汤河—河北丰宁县、平谷金海湖—天津蓟州区、密云雾灵香谷—河北兴隆县、延庆葡萄谷—河北涿鹿县〕空间布局,集中力量打造生态沟域发展带,持续提升沟域生态建设、环境整治、基础设施、特色产业和新村民居建设质量和水平,建设生态沟域。

第四节 完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体制机制

  坚持规划先行,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发挥好规划引领发展、指导建设、优化布局的作用。分类制定农村供水、排水、垃圾处理等设施管护标准,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资金,破解基础设施“重建轻管”难题。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区域生态协作机制,进一步促进和深化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规划先行。编制全市村庄布局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村庄规划要体现京韵农味,突出差异化,避免城市化。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先带领村民共同谋划村庄未来发展思路,再让规划师从专业角度描绘到发展蓝图上。强化村庄规划的空间保障与管控,村庄规划要明确承包土地、集体产业用地、宅基地的四至范围,确定村庄内的各类公共设施选址,健全完善住房建设导则和村庄风貌导则等配套政策,注重文化保护和传承。按照“先规划、后实施”“先地下、后地上”“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住宅有序更新,按照“村需求、镇统筹”的方式支持乡镇、村做好建设项目统筹。没有编制好规划的村,不批准新增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活动,杜绝盲目推进项目。

  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推动城市管理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分类制定农村基础设施管护标准,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资金并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在垃圾和污水处理、厕所保洁、环卫等领域探索多种形式的管理模式,建立管护队伍,确保所有设施设备能长期稳定运行。做好政策、资金统筹,建立完善考核、奖补机制,落实区级主体责任,赋予区、乡镇、村更多的自主权,建设、管理并维护好基础设施。

  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对生态公益林、水源地等的生态补偿机制,制定耕地保护补偿政策,拓展生态补偿政策覆盖范围。到2020年,实现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涵养区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补偿额度与生态保护绩效相挂钩,跨地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取得突破;到2022年,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更加健全。

  建立健全区域生态协作机制。加强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与建设,继续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跨区域生态沟域建设等重大生态工程,大力建设京津冀西北部生态涵养区。建立京津冀、山西和南水北调水源地等区域水土保持与水生态保护协作机制。推进跨界河流的协同综合治理,建立完善京津冀防洪及水资源、水环境协同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区域联防联控保障水平。

第五章 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充分利用“大京郊”的空间优势,统筹农村和农业资源,以一二三产业融合为突破口,持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都市型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努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动能,为首都提供丰富多样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生态服务产品,使京郊农村成为产业兴旺、经济多元、利益共享、创新创业、宜居宜业的城市后花园。

第一节 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选育特色农产品,培育名优品牌,以建设北京农产品绿色优质安全示范区为主要抓手,同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积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不断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生态保护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

  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深入实施农业“调转节”,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结构与空间布局。全面完成对违法“大棚房”的排查清理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反弹,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开展农产品生产空间普查,实现上图入库。在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基础上,研究制定农业空间布局规划,明确优化发展区和保护发展区。优化发展区重点发展鲜活农产品,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保护发展区重点开展休耕轮作,恢复耕地地力。落实畜禽禁养限养政策,推动保留的畜禽养殖场向“美丽生态牧场”转变。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京津冀农业合作与联动,共建环京津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打造1小时农产品生产物流圈。增强菜篮子保障与供应能力,建立“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联席会议制度,实施“菜篮子”区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开展耕地保护与建设。严守耕地红线,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土地整理,实施耕地质量提升与保护行动,确保本市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加强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健全农业灌溉用水限额管理机制,实现全计量、全收费、节水灌溉全覆盖。建立耕地补偿制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惩处违法占地行为,保护建设好稀缺耕地资源。到2022年,耕地质量平均提升0.5个等级,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75以上。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大力推广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确保农业生产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切实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一控两减三基本”(“一控”指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确保农田灌溉用水水质达标;“两减”指化肥、农药减量使用;“三基本”指畜禽的粪便、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的处理)工作。优化施肥结构,减少化肥用量,提升绿色农药施用比例。实现农作物秸秆基本循环利用,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治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利用体系。鼓励对裸露农田采取生物覆盖、留茬免耕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到2022年,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5%以上,化学农药用量降低15%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化肥施用量降低28%以上。

  促进绿色有机农业发展。利用首都科技优势,鼓励绿色有机农业相关技术研究和创新,培育高附加值产品。编制北京市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标准及操作规程,健全完善可追溯、全链条的监管制度。培育绿色有机农产品电商龙头企业。健全完善以生态、优质、安全为核心的绿色有机产业发展扶持引导政策,从环境、生产、认证、品牌、市场等多个环节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源头安全,深入推进标准化生产与基地建设,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防控及健康养殖技术集成与综合应用。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覆盖率提升到75%以上。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强化源头风险管控,健全风险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四位一体”风险管控机制;强化检打联动与行刑衔接,依法依规严查严打危害质量安全行为。进一步完善市、区、乡镇、村四级监管体系,夯实基层监管能力,实施以农业生产主体(企业、基地等)为基本单元、以全过程自控为基础、以生产主体信用评价和日常监管信息为核心的智慧监管。强化区域联动,推进京津冀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监管。到2020年,建成特优农产品基地1000个;到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延伸农业产业链。推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建立农产品采后处理和冷链经营体系,对农产品实行采后防腐、保鲜、分拣、分级、包装、冷藏等商品化处理,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率、果蔬低温储藏能力,降低农产品采后损失,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

  推进品牌促农强农。坚持市场导向,大力培育具有北京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品牌,扶持一批具有上市潜力的龙头企业走向资本市场,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走出去。挖掘北京农耕文化,打造有历史传承的京味农产品。加快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培育一批特色产业村和“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积极引导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参与农产品品牌建设。开展农产品品牌年度评选活动,将“北京农业好品牌”打造为向社会推介北京农产品的平台。大力宣传推介京郊特色优质农产品,提高绿色优质安全农产品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到2020年,形成100个名优品牌、200个优质品种。

专栏5 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

  (一)“菜篮子”生产基地提升

  加快菜田信息技术装备配套,推广设施农业现代化生产方式,发展绿色优质高效蔬菜生产,着力发展基质栽培、水培等无土栽培模式,建设一批高档次、高质量、高效益、具有北京特色的设施农业基地,健全蔬菜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与屠宰场实施标准化改造提升。建立紧密型的“菜、肉、蛋、奶、鱼”外埠生产基地和屠宰场,切实提高本市鲜活农产品日常供应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

  (二)耕地保护与美丽田园建设

  开展农田基础能力建设与土地整治,围绕粮田、菜园和果园,培肥农田地力,推行高效节水灌溉,修缮沟路林渠,改造提升农业生产附属设施,提升综合生产能力、生态服务能力和景观服务能力,打造美丽田园。落实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畜禽禁养限养政策,推进保留的畜牧业实现设施完善、清洁安全、循环节约,渔业实现生态养殖。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

  实施全程标准化基地建设工程,提升标准化水平。实施农产品质量认证提升工程,提升认证覆盖率。实施风险评估控制能力提升与检打联动筑牢工程,提升检测体系与监测能力水平。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工程,提升监管成效。实施区域联动工程,增强协同监管与风险防控水平。推进生产主体信用管理平台建设,强化主体责任,提升管理水平。

  (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和精准施肥技术,增施有机肥,提升耕地质量。大力推进生物防治,扩大农药补贴机制覆盖范围,提升绿色农药施用比例,促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与利用,有序推进安全利用。开展农田废弃农膜和农业包装物回收处理。继续实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

  (五)现代农业示范创建

  构建“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乡镇级)、‘一村一品’(特色专业村)、专业大户”四大体系。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区、产业园、科技园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载体,以市级示范区、“一村一品”、特优生产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园示范创建为抓手,持续推动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做精做优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第二节 加大农业科技支撑力度

  充分发挥首都科技优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水平,强化对全国农业科技创新的示范引领作用,助力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农业农村发展拓展新空间、增添新动能。

  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农业科技基础前沿研究,增强农业自主创新能力。深化北京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城建设,以现代服务业引领现代农业,通过科技与服务的结合,促进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形成与转化。加大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管理服务,提升建设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打造现代农业创新高地、人才高地和产业高地。以平谷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为载体,鼓励引导全市优质农业科技资源集聚,加快北京京瓦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速农业科技创新国际化步伐,加大农业农村发展科技支撑示范力度。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符合农业科技创新规律的基础研究支持方式,建立差别化农业科技评价机制。深入推进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在岗离岗创新创业,健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网络,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科技推广,促进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经营性服务组织融合发展。

  加快关键技术的研发和转化。加大农业生物技术、农业设施与智能装备、食品制造与营养健康、节水节能高效生态农业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和转化应用。大力发展智能温室、植物工厂、设施农业综合体,打造高精尖的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载体。加强智能农机装备、农产品加工机械的研发与示范推广,支撑现代农业的高精尖发展。对农业关键技术、产品、设施设备研发开展联合攻关,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支持力度,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统筹科技资源,完善激励机制,积极推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各类示范区、产业园、特优基地、专业村镇等对接合作,大力提升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科技能力与科技素质。

  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制定实施北京现代种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构建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为主体的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相结合的现代种业科技创新体系,建立符合种业创新规律的双轮驱动创新平台和投入机制。搭建种业创新服务平台、种业成果转化平台、种业交流交易平台、北京南繁科研育种平台四大平台,打造研发、展示、示范、交易、服务一体化的高精尖、可持续发展的现代种业全产业链。

  大力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强物联网和互联网技术对设施农业生产、畜禽水产养殖、农业机械化的服务支撑,重点推进感知和控制体系建设。做好农业数据采集、分析、研究与发布,建设北京农业数据中心。集成包含北京农业各产业的信息服务资源,构建全市农业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大力推进传统涉农企业信息化建设,提高农业资源整合能力和产品服务范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涉农服务企业,延展北京农业发展空间。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下沉农村,推动农民利用资源优势发展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大力实施科技精准帮扶,针对低收入村和对口帮扶贫困区域差异性的产业技术需求,探索与创新“互联网+产业融合”的科技扶贫模式,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等新业态。

专栏6 农业科技支撑计划

  (一)推进现代种业发展

  建设通州、平谷现代种业创新中心;搭建种业创新服务平台、种业成果转化平台、种业交流交易平台、北京南繁科研育种平台;实施现代种业双轮驱动创新工程、种业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农作物种业促进工程、畜牧种业促进工程、水产种业促进工程、林果花卉促进工程、品种权保护工程、中国种业“一带一路”走出去工程、京津冀种业协同发展工程、世界种业主题公园建设工程等10项重点工程。

  (二)智慧农业推进

  加强物联网和互联网技术对农村产业的服务支撑,发展数字田园、智慧养殖、智能农机,推进电子化交易。开展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建设,推进村级益农信息社建设。做好相关数据的采集、研究,建设北京农业数据中心。

  (三)智能装备提升

  以发展全程技术装备为支撑,整体推进全市主要农作物和蔬菜主导品种生产全程机械化,推广设施农业、畜牧渔业养殖智能化、工厂化、集约化机械设备。推动农业机械装备结构向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大绿色生态、高端农机技术装备供给,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四)农业国际交流合作

  大力实施农业科技“引进来,走出去”战略,积极承接国际性农业展会及学术会议,加强农业各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加快建设北京京瓦农业科技创新中心。通过技术输出、人才培养、智力交流等方式,引进消化吸收优良种质、先进技术、现代装备和发展理念,丰富首都农业科技资源,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

第三节 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坚持服务首都、富裕农民的方针,深入发掘农村产业的生态涵养、休闲观光、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多种功能和多重价值。推动乡村资源全域化整合、品牌化经营、多元化增值。坚持农地农用的基础上,发展休闲农业、农业文化创意产业,完善农业价值链,推动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着力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通过农旅结合、农科结合、农文结合等模式,因地制宜创新发展业态。培育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推动农村服务业专业化。开展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认定、开发、利用、保护、传承工作。支持发展“乡村非遗旅游”,促进北京乡土文化传承。研发绿色智能农产品供应链核心技术,加快培育农业现代供应链主体。加强农商互联,密切产销衔接,发展农超、农社、农企、农校等产销对接的新型流通业态。强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载体建设,培育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高标准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人才资本要素集聚、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的特色小镇,一批有产业优势、有文化底蕴的集体经济强村,推动新产业新业态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提档升级。结合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依托田园综合体、生态沟域等载体,积极开发农业观光、休闲游憩、森林康养、文化体验、生态教育等功能,鼓励发展亲子农业、教育农园、市民农园、家庭园艺等业态,利用好阳台、楼顶等空间,促进创意农业走进市民家庭,促进农业与科普、教育、体验的深层次结合,延伸休闲农业价值链。培育优质乡村旅游品牌,继续推进100个旅游休闲村镇创建工作,打造一批精品农业节庆、农事体验活动。发展乡村智慧旅游,提供便捷服务。注重保护传统村落、民族村落,建设一批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点、民族风情的民俗旅游村。借助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2020年世界休闲大会、2021年世界樱桃大会、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大活动机遇,引领推动周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快速发展。

专栏7 乡村产业融合行动

  (一)乡村休闲产业基础提升与集聚发展

  改造一批发展乡村休闲产业村庄的道路、供水、污水处理、停车场、厕所等基础设施,完善游客中心、旅游导览系统、旅游步道、休息座椅、垃圾桶等旅游服务设施,大力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挖掘、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不断提升乡村休闲产业品质。推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要素、项目、产业集聚,对休闲农业园区较多、基础条件较好、资源独特、发展潜力大的区域进行整体包装,建设集中连片的乡村休闲产业集聚区,有序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

  (二)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培育

  健全完善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档升级。打造和推介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品牌,推进乡村酒店、养生山吧、休闲农庄、生态渔家、山水人家、采摘篱园、民族风苑、国际驿站、葡萄酒庄、汽车旅游营地等特色业态发展。推进星级民俗旅游村、民俗旅游接待户、休闲农业园星级园区示范创建工作。推进100个旅游休闲村镇创建。充分发挥北京农业嘉年华的品牌和市场影响力,引领本市会展农业发展。

  (三)京津冀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协同发展

  统筹规划京津冀三地休闲农业建设,共同打造休闲农业精品旅游线路。建立京津冀休闲农业公众服务平台,加强休闲农业品牌合作,开展休闲农业人才培养,联合策划和举办休闲农业大型推介活动。加强跨区域生态沟域建设,推动生态共建、产业协同、利益共享,联合打造生态沟域特色休闲产业带。

第四节 探索农村产业发展新机制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强化绿色生态导向,完善和调整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效能。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

  切实解决产业发展瓶颈。健全完善符合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趋势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标准,研究制定适应产业需求的用地政策。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各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可安排一定比例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前提下,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预留少量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设施建设。鼓励土地复合利用,利用村内的集体产业用地或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着力增强农民参与产业发展的能力,创新收益分享模式,健全联农带农有效激励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探索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等)带动农户的数量和成效,作为安排财政支持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鼓励将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扶持形成的资产股份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采取特殊保护,探索实行农民负盈不负亏的分配机制。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分配方式,明确资本参与利润分配比例上限,保障农民持续获得合理的农产品增值收益和产业链增值效益。

  激发农村创新创业活力。发挥好产业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培育壮大创新创业群体,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合理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推动乡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集中打造一批融合科技示范、技术集成、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平台服务为一体的“星创天地”。推进科研机构、企业、社会资本、创业者等多主体深度协作,培育以企业为主导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培育高水平的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创业人员依托相关产业链创业发展。发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支撑服务平台,开展政策、资金、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商标等专业化服务,推动农民就地创业、返乡创业。

  推动经营体制创新。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壮大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水平。探索新型农业组织经营模式,建立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引导机制。大力培育现代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完善土地流转机制、科技推广机制和政策支持机制,做强龙头企业,做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家庭经营,探索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效对接。鼓励和支持合作社以参股等方式与企业开展紧密合作,形成紧密型利益共同体。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探索建立产业化联合体,用服务和收益完善农业产业链条。支持企业以资金、技术、品牌等入股领办专业合作社。加强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现代农业服务体系”的农业经营模式。

第六章 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

  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府主导和发挥市场、社会作用相结合,坚持提升硬件和优化服务相结合,健全制度,完善政策,持续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打造“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七有”民生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一体化和均等化,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节 做好低收入农户持续帮扶

  推动从促进增收向包括加强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在内的系统帮扶转变,突出精准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确保“十三五”期间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农民平均水平,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所有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标准线,低收入村全部消除。结合国家有关要求,持续关注相对低收入村发展。

  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强化市级统筹、区负总责的领导机制。市级部门统筹谋划,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持续完善帮扶政策举措,加大帮扶力度。各区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增加政策性资金投入,充实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低收入村、低收入农户监测,动态掌握变化情况和帮扶需求,按照“六个一批”精准帮扶措施,细致分类,做到“一村一策、一户一策”。

  落实“六个一批”精准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强化产业和就业帮扶。科学用好财政专项产业帮扶资金,建立产业帮扶项目库,扶持一批适宜的产业帮扶项目。提高低收入农户在产业项目中的参与度,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将有就业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纳入就业帮扶体系,通过指定指导人员、定制援助方案、提供技能培训、落实就业促进政策等综合措施,为其提供稳定就业机会。对无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强化社会保障兜底。实现低收入农户帮扶和社会救助政策的统筹衔接,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进一步提高低收入农户“三保障”水平,确保低收入农户中没有一个适龄学生因贫失学辍学,促进低收入农户家庭全部参加医疗保险、低收入农户危房问题全部得到有效解决。落实新一轮山区搬迁任务,优先对符合搬迁标准、有搬迁意愿、搬迁条件成熟的低收入村、低收入农户实施搬迁。落实生态林补偿政策,加大生态建设帮扶力度。健全定点帮扶机制,充分发挥驻村帮扶第一书记作用。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工作。广泛动员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

  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引导。强化帮扶资金投入和使用管理,建立与低收入农户增收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体系,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开展帮扶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监督考核,纠正帮扶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查处贪污腐败、弄虚作假、“数字脱低”等行为。加强政策宣传,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改进帮扶方式方法,引导低收入农户立足自身勤劳致富。

第二节 拓宽农民就业渠道

  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制度,扩大就业失业管理制度覆盖面,完善就业创业帮扶措施,实施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做到“需帮尽帮”。

  提高就业积极性和转移就业能力。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强对农民择业观念和就业形势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树立正确就业观念,切实减少农村“闲人现象”。统筹培训资金和项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订单、定向、定岗培训等形式以及科技入户、集中培训、现场指导、技术服务、田间学校、远程教育等方式,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养,不断优化劳动力的技能结构。依托职业技能学校、企业等,建设一批区域性大型公共实训基地、市级综合型公共实训基地和区级地方产业特色型公共实训基地。

  完善和落实促进就业政策。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促进就业的良好社会环境。针对不同企业的实际需求,探索利用土地、金融、税收、人才等政策措施激励其招用农村劳动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基地建设,加强公益性岗位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合理引导产业在市域内梯度布局,开发农村社会管理服务岗位,加强公益性岗位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创造更多农村劳动力本地转移就业机会。制定农村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人才到农村创新创业,支持进城农民工返乡创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

  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水平。推进就业管理制度落实,将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搭建乡村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等媒体资源,在农村及时发布有效的招聘、培训信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社会优质服务机构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就业指导、岗位推荐、职业介绍等服务。

第三节 提升农村教育质量

  按照增量、提质、均衡、公平的发展思路,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统筹配置城乡师资并向乡村倾斜,建好建强乡村教师队伍,提升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建好建强乡村教师队伍。探索通过师范院校招生指标定向到区,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加强城乡教师交流轮岗。采取挂职交流、跨校竞聘、学区化管理、学校联盟、城乡一体化管理、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途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合理流动,并逐步实现制度化和常态化。继续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改进培训方式,采取跟岗研修、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实效性。

  推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规划布局农村基础教育学校,保障学生就近享有高质量教育。鼓励乡村学校结合实际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市、区两级支持配置相关课外活动设备。加强乡村学校图书馆在实物图书、数字图书、阅读场所等方面的建设,优化师生的阅读体验。推进乡村学校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做好建设成果的展示、交流和宣传。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支持乡村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艺术、科技等活动,支持乡村民族中小学开设民族教育特色专业和课程。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加快实施“三通两平台”建设工程,推进乡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

  提升农村教育服务水平。构建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地区学前教育体系,完善学前教育布局,实现每个乡镇拥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辐射带动村办园发展,基本实现户籍儿童学前入园全覆盖。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标准体系,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服务水平。完善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全市范围统筹机制,加大对经费、编制、教育用地、招生等工作的统筹力度,惠及更广大的农村学生。

第四节 推进健康乡村建设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提升计划,推进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支持乡镇及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改善条件,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健全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治,着力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健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15至30分钟可及的原则,统筹规划设置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另设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区政府负责承担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房屋建设、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任务,对村卫生室运行所需的水、电、暖等经费进行适当补助,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乡村医生岗位人员补助。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及运行。到2022年,基本实现每个乡镇都有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远郊平原和山区居民基本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20至30分钟可及的目标,对于人口过少、面临拆迁等不适宜建设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地区通过巡诊提供服务,实现每周巡诊1次。

  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为农村地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加大防治传染病和慢性病宣传力度。深化农村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改革,增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倡导优生优育。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提高农村居民健康素养。推进中医健康乡村建设,探索建立农村中医健康服务模式。

  完善农村医疗卫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实行乡村医生岗位管理,乡村医生岗位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设置,区政府按照岗位需求配置相应人员,建立区定岗、乡管理、村使用的管理模式。统一制定并完善服务规范、考核办法等,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乡村医生岗位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指导,规范服务,提升质量。

第五节 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稳步提升待遇水平,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农村助残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农村社会福利和民生保障水平。

  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相关保障制度的衔接机制。在完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按规定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加强基本生活救助,加大救助力度,将保障范围从绝对贫困群体扩大到低收入群体和支出性贫困群体,进一步完善低收入家庭救助、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推进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在残疾人口达到50人以上的村建设村级温馨家园。

  稳步提升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进一步完善各类参保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人福利养老金水平。持续完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推动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联动调整,适度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

  提高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效率。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扩展应用领域。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信息系统和业务流程,推动区域内医疗服务资源共建共享。持续开展参保登记,建立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和居住的农民为重点,鼓励持续参保,积极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优化经办服务体系,健全“城乡一体、多险统一”的经办模式。提升经办服务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网上办理、自助办理和移动平台办理相结合的服务模式。

第六节 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统筹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和邻里互助点建设,构建农村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和养老扶持政策。综合考虑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医养结合、信用等级评定以及收住老年人状况等因素,完善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政策,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农村养老服务市场。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整合利用农村闲置设施建设村级养老服务设施。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深化基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建立分类协作机制,促进专业运营。以乡镇为中心,建立具有综合服务功能、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实施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改造工程,提升乡镇敬老院硬件设施和服务环境,吸引社会力量承接乡镇敬老院运营。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到2022年,建成不少于450家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平原区、浅山区每个乡镇建设1个养老照料中心,农村养老机构能够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不同形式的医疗卫生服务。

  强化农村养老服务配套支撑。鼓励农村地区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支持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优先提供巡诊、接诊转诊、康复指导、远程支持等服务。支持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到农村幸福晚年驿站、村民家庭巡诊,实现各类老年群体医疗服务全覆盖,重点人群(失能老年人和在养老机构、驿站的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覆盖。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成立以农村妇女、低龄老年人为主体的互助养老或志愿服务队伍,制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政策,鼓励和吸引养老服务行业领域专业人员到农村地区从业。

第七节 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提高气象、旱涝、地震、地质、火灾等灾害综合防范能力,不断提升农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体系化、标准化、信息化和社会化水平。到2022年,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职责清晰、统筹有力的防灾减灾救灾管理体制。

  推进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和农宅安全改造。加强防汛抗旱、防震减灾等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开展乡村重要管网系统抗震性能鉴定和改造加固,推进新建管网系统分区规划。开展民房、基础设施设防情况评估。重点提升学校、医院、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避难场所的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与土坯房改造,提升农村住房设防水平,继续推动山区农民搬迁。到2020年,完成4类重点对象(农业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和低收入农户危房改造工作。

  提升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强化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对提升监测预警、指挥调度能力的支撑作用。深化森林、草场火灾防控治理,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建设市、区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逐步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拨机制,在有条件的多灾易灾乡村设置救灾物资储存室,建立“市—区—乡镇—村(社区)—家庭”五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探索开展以区为单位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完善应对灾害的政策支持体系和灾后重建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健全各级财政补贴、居民缴费、保险基金合理分担的灾害保险机制,扩大农业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覆盖面。研究完善巨灾保险制度,逐步形成适应首都风险特点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担机制。

  健全防灾减灾救灾队伍。探索设立各灾种统一的灾害信息员,并编制标准化的乡镇、村应急救灾预案、灾害风险图、应急疏散图。转变重救灾轻减灾思想,将防灾减灾纳入国民教育计划,建设与乡村特点相适应的综合性防灾减灾教育体验设施,推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进乡镇、进农村、进家庭,不断强化农村居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8 农村民生保障提升计划

  (一)低收入村“五个结对”帮扶

  中心城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与低收入农户比较集中的7个山区结对帮扶,51家市管国有企业与54个低收入村结对帮扶,23所市属高校与34个低收入村结对帮扶,民营企业“百企联百村”结对帮扶,科研院所与乡镇或低收入村结对帮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等多种力量共同参与低收入村、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农民职业能力提升

  开展不同层次的学历教育,使有学习愿望的新型职业农民、返乡务农人员、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新增劳动力能够接受中高等职业和成人本科学历教育,并享受助学金、免学费等补贴政策。取消户籍农民接受成人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年龄限制。完善农村成人继续教育服务体系和培训网络建设,建立农村成人学历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到2022年,农民成人中专学历教育年招生规模稳定在3500人左右,在高职招生中专门设置农村户籍考生计划6500人左右。

  (三)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结合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及临空经济区、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美丽乡村建设、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等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大力开发新兴产业,增加适宜岗位,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进一步开发城市公共管理服务类岗位,实施岗位绩效考核,研究提高酬劳补贴的具体措施,推动公益性岗位科学用工,进一步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

  (四)乡村教师待遇提高

  落实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完善职称(职务)评聘、骨干教师评选向乡村学校倾斜等政策,提高乡村学校教师高级职称的比例。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政策,依据不同乡村学校实际情况、教师不同岗位和任教年限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提高乡村教师岗位的吸引力。

  (五)乡村医生队伍扩充

  继续加大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力度。加大宣传、精心组织,促进有关区用足用满招生指标。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和增加山区医务人员生活补助等措施,稳定农村基层卫生队伍。鼓励在职医务人员到乡村医生岗位提供服务,补充乡村医生队伍。支持并推动在岗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六)农村弱势群体关爱

  打造“老年餐车”,解决农村留守、空巢老人的日常饮食问题。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设施等,为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组建“儿童之家”,为乡村困境儿童提供包括课业辅导、心理疏导、安全知识培训、亲子关系培养、生活技能和品德行为指导等免费专业社工服务。

第七章 繁荣发展乡村文化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核心,以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载体,以文化建设振兴乡村组织和乡村产业,促进构建新型城乡文化关系,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建设邻里守望、诚信重礼、勤俭节约的文明乡村,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助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

第一节 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

  持续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通过宣传教育、实践养成、制度建设,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奠定乡村振兴的思想道德基础。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依托符合农村特点的载体,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时代精神、集体主义精神和新乡贤文化,涵养明德向善、守望相助、风醇物厚的文明乡风,聚人聚心聚气,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落地生根。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注重典型示范,深入实施时代新人培育工程,依托“北京榜样”等典型示范,推出一批新时代农民的先进模范人物。以志愿服务为抓手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落实本市普法规划,彰显社会主流价值。

  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推动基层党组织、基层单位、农村社区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村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乡村宣传载体建设,在宣传媒体开辟乡村思想文化阵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村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应对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维护乡村意识形态安全稳定。健全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机制,继续推进北京市农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农村社会心态。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文明村和文明乡镇的比例。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好家风、好家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进基层。重视发挥社区教育作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好家庭教育,传承良好家风家训。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全面加强农村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完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长效机制,将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融入到农村发展重大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等过程。

  倡导诚信道德规范。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在农村发展事务中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从“要我干”转变为“我要干”,通过实践养成强化农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和主体意识。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弘扬中华孝道,强化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的社会风尚。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人民调解员等活动。深入宣传美丽乡村、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建立健全先进模范发挥作用的长效机制。

第二节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立足京郊乡村文明,吸取城市文明及外来文化优秀成果,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实现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赋予时代内涵,丰富表现形式,促进城乡文化良性互动,为增强文化自信提供优质乡村载体。

  保护和利用乡村传统文化。结合弘扬中国传统节日文化,开展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深入挖掘农业文化遗产资源中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邻里互助、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乡村中蕴含的传统历法、农事节气、民间习俗、民族节庆、乡土手艺、地方餐饮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阐释,促进活态利用,推动优秀农耕文化融入现代生产生活,培育和扶植符合现代需求、饱含京韵、体现“农味”的乡村传统文化。加强乡村革命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完善农业文化遗产名录,加强动态传承、开发、保护与利用。完善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建立健全保护、传承、监督检查机制,创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促进活态传承。在条件具备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加大乡村(社区)综合文化室建设力度。开展乡村史志修编,传承乡村共同记忆。加强京津冀三地乡村历史文化遗产的交流互鉴,共同培育具有京津冀特色的乡村文化品牌。

  保护复兴传统村落。加快开展传统村落资源调查,完善传统村落名录,实行挂牌保护,加强动态管理。加强生态环境及山水林田湖格局保护,维护好与传统村落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开展历史环境要素认定和保护工作,挖掘、保护、开发和利用传统文化脉络,把传统古村落打造成历史文化脉络的承载地。实施“一村一策”,开展传统村落规划和项目实施,加强传统建筑保护。统筹开展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村推进,分步实施,改善传统村落生产生活条件,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深入挖掘传统村落资源禀赋优势,推进“一村一品”,培育特色产业。拍摄留存传统村落影像资料并有序利用。

  重塑乡村文化生态。紧密结合特色小城镇、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挖掘乡村历史记忆和特色文化符号。以形神兼备为导向,把民族民间文化元素融入乡村建设,深挖历史古韵,弘扬人文之美,重塑诗意闲适的人文环境和田绿草青的居住环境,重现原生田园风光和原本乡情乡愁。兼顾文化传承与乡村发展,引导企业家、文化工作者、退休人员、文化志愿者等投身乡村文化建设,丰富农村文化业态。发展乡村文化组织,引导农民保护、传承和开发乡村文化。开展农村文化进城工程,深化中小学学农教育,开展农村优秀传统文化进城市社区、进学校、上舞台等“结对子、种文化”活动,提升农村文化自信,促进城乡文化互知、互融,构建新型城乡文化关系。

  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围绕大运河、长城、西山永定河“三大文化带”建设,打造一批充分体现古都文化、京味文化、红色文化、创新文化的乡村文化产业展示区。鼓励建设集农耕体验、田园观光、科普教育、文化创意、乡村游乐于一体的休闲农业创意园。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农业联动发展,提高农业创意和设计水平。深入挖掘民族乡村文化资源,建设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大力推动农村地区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培育具有京味特色的传统工艺品牌。积极开发北京传统节日文化用品、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促进文化资源与现代消费需求有效对接。推动乡村文化与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深度融合,以文化振兴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第三节 丰富乡村文化生活

  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融合发展,增加优秀乡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为广大农民提供高质量的精神营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水平。

  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按照有标准、有网络、有内容、有人才的要求,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实现乡镇公共图书馆“一卡通”全覆盖。发挥区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统筹规划乡村公共文化空间,鼓励建设多功能、多用途服务设施综合体,推进资源共享,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引导农村居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大幅提升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等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统筹推进农村地区公益电影放映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村村响”工作,加强应急广播系统建设。打造公共文化服务云系统和云平台,构建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库群,完善和创新新媒体传播机制,实现线上线下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完善农村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覆盖体系。创新管理和阅读激励机制,推进农村图书室提质增效。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充实文化馆、图书馆、广播电视等领域人才队伍。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职业教育体系,加强基层文化骨干、文化组织员等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健全完善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细则和指导性目录,吸引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各类文化机构参与公共文化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

  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深入推进文化惠民,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建立农民群众需求反馈机制和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供给筛选机制,适时调整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开展“菜单式”“订单式”“点单式”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农村文艺演出星火工程”等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推动形成具有鲜明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加强文艺志愿服务,鼓励各级文艺组织到基层教学帮带,引导城市文化资源向农村地区流动,开展惠民演出活动,增强农村基层文化活力。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鼓励文艺工作者推出反映农民生活尤其是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加强农村科普工作,推动全民阅读进农村家庭,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

  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完善群众文艺扶持机制,加大群众文化扶持力度,鼓励农村地区自办文化,凝聚人心,促进乡村文化兴盛。培育挖掘乡土文化本土人才,支持乡村文化能人。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培养一支懂文艺爱农村爱农民、专兼职相结合的农村文化工作队伍,演绎具有新时代特点的北京乡土文化。传承和发展民间传统体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群众性体育活动,鼓励民间传统体育走出去。鼓励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支持文化志愿者深入农村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引导各区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充分结合本市乡风民俗特点,组织开展好农民丰收节等重大节庆活动,吸引广大市民深度参与、体验。组织开展好北京市农民艺术节,形成“一乡一品”“一村一品”系列活动品牌。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推动农村文化市场转型升级,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

专栏9 乡村文化繁荣兴盛计划

  (一)农耕文化保护传承

  系统挖掘、阐释本市农耕文明蕴含的优秀传统文化内容,制定本市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指导意见,开展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展览展示,建立农业重要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机制,做好10项重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

  (二)戏曲进乡村

  以区为基本单位,组织各级各类戏曲演出团体深入农村基层,为农民提供多种形式的演出,促进戏曲艺术在农村地区的传播普及和传承发展,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实现戏曲进乡村制度化、常态化、普及化。

  (三)城乡文化互融

  推进城市优秀文化下乡和乡村优秀传统文化遗产进城市、进学校、上舞台,到2022年,基本实现村村对接社区的目标。以参观学习、故事进学校等多种形式,推进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深入学生课堂。鼓励优秀乡村传统文化以多种形式上舞台。继续推进学农教育,每年开展不少于3万人的中小学生学农教育,促进中小学生知农、爱农,促进城乡文化互融。

  (四)百镇千村文化挖掘和保护

  通过民族志、影像等传统和现代科技手段整理本市乡村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资源,制作乡村文化系列纪录片并广泛传播;落实《北京市关于深入推进乡情村史陈列室建设的实施意见》,继续推进乡情村史陈列室建设,保护和宣传乡村共同记忆。

  (五)传统村落保护

  继续完善传统村落多部门协作保护机制,落实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使传统村落及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具备较好的生产生活条件、较为全面的防灾减灾设施、较为完善的保护管理机制,保持好传统风貌和地域文化特色,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六)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

  深入推进民族融合,挖掘民族乡村文化,着力推进特色村镇建设,重点打造满韵汤河等具有民族特色的美丽乡村,促进少数民族村镇文化繁荣和农民增收。

  (七)乡村传统工艺振兴

  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加大对传统工艺美术、民间手工艺等具有本市特色的传统技艺传承和保护力度,以琉璃烧造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工艺技能培训为抓手,帮助乡村群众掌握一门手艺或技术。搭建平台,整合本市优质要素资源,提高乡村空竹、风筝、剪纸等传统工艺产品设计、制作水平,对接现代消费市场需求,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地方品牌。

第八章 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基石。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第一节 强化农村基层党建引领作用

  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突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全面领导乡村振兴的坚强战斗堡垒。

  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强化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引导、鼓励和支持村党组织成员依法当选村委会成员,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深入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双报到”工作,建立基层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参与基层治理、服务群众的常态化机制,积极探索党建引领农村基层治理的有效途径。完善乡村组织体系,推进农村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推广党建实训基地模式,开展党支部评星定级工作,以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质量。加强农村社区、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领域党建工作,引导其始终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正确方向。

  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在村“两委”换届中严格人选把关,建立候选人资格条件负面清单,实行候选人资格联审制度。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加强村“两委”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实行村“两委”干部坐班值班、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进一步加强村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规范设置和选优配强村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推行村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村级后备人才库,全市村级后备人才数量动态保持在8000名左右,35岁以下不少于30%,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占80%左右,女性占30%左右。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正职后备动态保持在2000名左右。推广实行村级党建工作助理员机制。5年培养1500名左右村务管理专业大专学历教育人员。建立健全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向低收入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落实选派单位帮扶责任,不断完善干部驻村帮扶机制。

  发挥农村党员乡村治理主力军作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区、乡镇、村党校及党员实训基地强化党员培训,教育引导党员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党员“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党员联系农户等制度。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进行量化考评,实行党员积分管理,依规稳妥有序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加大在青年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农村妇女中发展党员力度。开展党员“亮明身份”、党员户挂牌等行动,在完成重大任务和重点工作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监督机制。压紧压实各级党委特别是区级党委主体责任。把整顿转化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作为硬任务,坚持抓乡促村,建立常态化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作用,加强对中央和本市涉农政策尤其是涉农资金拨付、物资调配、惠农项目实施等工作的监督,开展低收入帮扶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农村基层黑恶势力和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严肃查处发生在惠农资金、征地拆迁、生态环保和农村“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严厉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

第二节 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坚持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根本、德治为引领,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强化法律权威地位,以德治滋养法治、涵养自治,让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现代乡村治理新格局。

  完善村民自治组织。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落实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和决策权,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继续推行“四议一审两公开”(“四议”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一审”即乡镇党委、政府审核;“两公开”即实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八步工作法”(第一步,深入调查收集民意,弄清楚大多数群众希望办什么;第二步,召开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初步方案;第三步,宣传发动统一思想,征求群众对初步方案的意见,争取最大多数人的理解和支持;第四步,民主讨论确定方案;第五步,户户签字进行表决;第六步,分解任务落实到户;第七步,村民小组组织实施;第八步,张榜公布)等村务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民主决策内容,健全民主决策程序。推广参与型社区治理模式,推进“社区议事厅”建设。深入推进村级党务村务财务“三务”公开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健全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重点加强对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的民主监督。建立村务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基层纪委监委对村民委员会的联系和指导。探索开展小村撤并工作,进一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倡导公序良俗。探索在兴村惠农政策设计和项目实施上的村民广泛参与机制。探索推行乡干部、村干部、党小组组长、党员、村民等联动治理机制。鼓励农村根据区域特点、功能定位以及乡情村情民情依法依规进行乡村治理的创新性探索。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按照全面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要求,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责任制。深入推进“法律进乡村”宣传教育活动,以“村村通”网络为普法平台,提高农民法律素养,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把政府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落实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建立农村组织运作的规范程序机制,梳理发布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清单。综合运用集体资产第三方审计等措施,进一步规范村干部的履职行为和权力运行。在乡镇(街道)普遍建立实体化综合执法中心,下移执法重心,配齐配强基层执法人员,实现联合执法向综合执法转变。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区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利用现代科技、通过多种平台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公益法律服务。深入推进法治区(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等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农村基层的法治化治理。到2020年,实现区、乡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

  发挥德治引领作用。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涵养明德仁爱、守望相助、风醇物厚的淳朴民风,用好的民风来聚人聚心聚气。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推广乡贤公益协同共治模式,加强社会工作服务站等党群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各类群体特别是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深化农村殡葬改革,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

  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坚决做到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除恶务尽。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抵制封建迷信活动。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邪教活动打击力度,严防境外渗透,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宗教活动场所、滥塑宗教造像行为。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区、乡镇、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网、社会服务管理网、社会治安网、城管综合执法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实现区、乡镇、村(社区)三级在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等方面的深度融合、一体化运行。加强街乡网格化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强化综合统筹职能,逐步实现“五有”(有综合平台、有基础数据、有网格地图、有专职队伍、有工作机制)治理新格局。继续深化“一村一警”建设,加强农村派出所警力保障。强化群防群治,推广“市民劝导队”“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自治协会”“村民区域联防”等工作模式。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进农村活动,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升农村基层矛盾预防化解能力。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农村基层制度,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村民制度,引导村民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落实乡镇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探索实施“路长制”。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到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推动形成标本兼治、正本清源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为首都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节 夯实基层政权

  根据当前本市农村社会结构多元、利益关系复杂的形势变化,科学设置乡镇(街道)机构,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夯实乡村治理基础。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合理设置基层政权机构,调配人力资源。统筹机构编制资源,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等相关职能,设立综合性机构。着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赋予乡镇更多自主权,增强乡镇统筹协调功能,按照“综合化、扁平化”原则改革乡镇党政机构设置。深化“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编制落实“吹哨报到”专项清单、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有计划地选派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加大从优秀选调生、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力度。探索推进乡镇(涉农街道)干部联系村庄以及村主要负责人跨村任职机制。

  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基层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从精治、共治、法治、创新体制机制入手,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区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进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推进乡镇民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创新联系群众服务工作方法。推进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改革,完善服务方式,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推动乡镇政务事项一窗式办理、部门信息系统一平台整合、社会服务管理大数据一口径汇集,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水平。健全监督体系,规范乡镇管理行为。整合协管员队伍,建立市级总体统筹、区级部门招录培训、街道乡镇统筹管理使用的协管员队伍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街乡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基本待遇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控制对乡镇设立不切实际的“一票否决”事项。

  开展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制定村(农村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推进农村基层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完善“一门式办理” “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健全以基层为重点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基本实现“半小时社区服务圈”全覆盖。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逐步形成完善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提升乡村治理及乡村社区服务的精准度与有效性。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完善政府提供社会服务模式,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乡村治理、提供社会服务。探索“一村一名社工师”的方式推进社会服务专业化。在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中探索村民全员参与的“家庭责任制”,通过“小手拉大手”“以老律小”等家庭内部监督机制实现乡村环境治理目标。促进流动人口有效参与农村社会服务管理,增强流动人口的归属感、融入度。开展农村基层减负工作,集中清理对村级组织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检查督查多等突出问题。

专栏10 乡村治理体系构建计划

  (一)农村社区服务体系构建

  实施“互联网+农村社区”计划,推进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平台建设。培育发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加强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分级培训制度。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机制,培育健康向上的社会心态。做好社会流浪人员、社区矫正、社会戒毒人员和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心灵呵护和人文关怀。

  (二)村规民约示范提升

  鼓励村民按照功能定位及乡村振兴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修订或制定符合新时代及本村发展要求的村规民约,真正发挥村规民约在助力乡村治理、倡导公序良俗中的引领规范作用。

  (三)乡贤公益服务行动

  积极推动各类社会公益组织、新乡贤等有序参与乡村治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在扶危、济困、农村社会公共服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乡镇、村聘任在京单位(团体)专家组成顾问团助力乡村治理。

  (四)“法律进乡村”宣传教育

  深入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栏、微信、微博、网络等平台,通过以案说法、法条解读、法治咨询、法治文艺创作演出等多种形式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在乡村生根。

  (五)“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

  推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深入推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健全完善村务、财务公开,实现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提高农村社会法治化水平。

  (六)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以基层综治中心为依托,统筹公安、检察、审判、司法、民政、信访等各类基层资源力量,形成基层平安创建的合力。强化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对群众求助、投诉、报警的联动受理和处理反馈机制,实现矛盾联调、治安联防、工作联动、问题联治、平安联创,全市各区、乡镇、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覆盖率达到100%。推动实现“三站三室”(流管站、巡防站、微型消防站、警务室、矛盾调解室、视频监控室)全覆盖。

第九章 完善城乡融合发展政策体系

  建立健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以推进土地、人才、资金、产权等方面改革为重点,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并在推动要素由城到乡流动方面取得新突破,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第一节 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

  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盘活存量,用好流量,辅以增量,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资产,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

  健全农村土地利用管理制度。紧紧围绕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这条主线,依法保护和发展农民土地权益。加强乡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涉农区在编制镇(乡)域规划中,可预留少量(不超过5%)城乡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单独选址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设施建设。根据规划确定的用地结构和布局,各区政府要依据实际用地需求,年度土地用地计划分配中,安排一定比例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专门用于乡村产业发展。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用地复合利用,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教育、农业科普、农事体验等产业,拓展土地使用功能。完善农地农用机制,制定设施农用地管理细则,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区级备案,并严格进行监管。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依法落实“乡镇统筹”“村地乡管”等有效机制,开展浅山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全面整治乡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巩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积极探索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支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创新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探索通过建立统一的集体承包土地流转平台,规范流转行为,有序利用土地资源。

  集约节约利用农村集体产业用地。扎实推进乡镇统筹利用集体产业用地试点,推动实现集体建设用地腾退减量与集约节约利用,积极推进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区级政府要结合村庄用地布局,安排相应的建设用地指标,因地制宜实施点状供地,并进一步加大乡镇统筹力度,整合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完善节约用地激励机制,通过迁村并点、村庄改造整理等节约出的集体建设用地,应按一定比例留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入股、合作等方式发展农村特色产业。不断完善利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支持机制。稳步推进大兴区土地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总结试点经验,缩小征地范围,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留出足够空间。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将集体建设用地一并纳入城镇化用地管理,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支撑。

  探索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有偿退出机制。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组织功能,进一步规范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行为,鼓励发展与乡村旅游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融合性产业。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第二节 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重点推进剩余难点村和有经营性资产的乡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到2020年基本完成难点村和“一绿”“二绿”及重点城镇化地区的乡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强化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规范管理。参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营,实现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不断提升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水平。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自治组织的职能分离,探索实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账务分离,明确两者之间的账务往来关系,具备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剥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性负担的有效途径,尝试建立农村公共管理支出的多元分担机制,切实维护城镇化进程中转居转制农民的合法权益。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结合区域功能定位,积极推动集体产业转型升级;加大乡镇统筹力度,整合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促进集体经济联合发展、均衡发展;积极引导和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建立健全四级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实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为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农村聚集提供公开公正的交易平台;完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相关政策,加大对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扶持力度,为集体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和经营制度,试点开展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激活林业发展活力,完善生态保护、金融保险、配套设施等扶持政策,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林业良性发展机制。

第三节 强化人才支撑体系建设

  加强党对农村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选好村党组织书记这个推动乡村振兴的最关键带头人。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加快建设一支以职业农民为主体、以科技人才为引领、以专业人才为保障、以乡土人才为特色的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吸引和留住青年人才到农村就业创业,切实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加快培育农业职业人才。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探索开展职业农民认定、职称评定试点,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半农半读”等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以需求为导向的精准培训,到2020年,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50%以上经过培训;到2022年,基本实现培训全覆盖。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改善金融服务、落实用地用电支持措施、完善社会保障、强化信息技术支撑,为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提供良好条件。

  加强农业科技人才建设。积极对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在现代种业、设施农业、智能装备等领域,培养造就一批高精尖农业技术创新人才、简易实用技术发明人才、新技术新品种转化推广人才。深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改革,健全种业等领域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明晰为基础、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研究制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

  加强乡村专业人才建设。积极引导科技、金融、互联网、文化创意、旅游管理、市场营销等领域专业人才投身农村创新创业。借鉴中关村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鼓励引进回乡创业团队,通过共同开发项目等模式,吸引更多人才返乡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部队转业干部等青年骨干人才到农村创办领办农业企业、家庭农场(林场)、合作社等,享受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政策,培养一批新农民。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需要选聘适用专业人才,带理念、带项目、带资源、带领农民创新创业,给予专业人才社会保险等政策保障。实施好农村实用人才“职业素质和能力提升计划”、乡村财会管理“双基”提升计划。鼓励市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提高对农村生源的招生比例,灵活设置课程和专业(方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规划师、乡村工匠、乡村医生、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

  充分动员社会人才参与。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鼓励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鼓励在京部门、单位、团体、组织等组建“乡村振兴专家顾问团”“乡村振兴服务队”。探索建立公职人员回乡任职的机制办法。对长期在农村创业发展的人才给予由政府认可、本村颁发的荣誉村民身份,探索享有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有偿使用集体产业用地、列席村民代表大会等村民权益。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青春建功行动等。建立健全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探索建立“周末人才”激励机制,引导社会各类单位和人才利用非工作日时间服务乡村。

第四节 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社会积极参与、金融重点倾斜的多元投入格局。

  强化政府投入保障。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三农”投入责任,确保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结构不断优化,着力补足“三农”短板。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投入比例。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完善和调整直接补贴制度,有序调整补贴范围,拓展补贴项目。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优化供给结构,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增加区、乡镇自主统筹空间,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增强项目承接、储备能力。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优化乡村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制定相关激励政策,鼓励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投入乡村振兴。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鼓励工商资本积极投入农业农村。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首都金融资源集聚优势,进一步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充分利用农业融资担保、农业融资租赁、农业商业保险等金融工具,撬动和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振兴。实施金融服务机构覆盖面提升工程,完善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三农”金融事业部运营体系,加大对乡村振兴中长期信贷支持。实施农村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支持中小型银行优化网点布局、强化渠道建设,下沉服务重心。实施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工程,探索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以及农业生产设备、设施抵押贷款等业务。对于“三农”领域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探索通过设立产业基金、资本金的方式予以支持。建立政府相关部门与农业保险机构数据共享机制,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加大对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探索开展“保险+期货”、收入保险等试点,结合北京农产品绿色优质安全示范区建设,推动绿色优质安全农产品保险产品创新试点。

  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政策。继续通过奖励、补贴等政策工具支持“三农”金融服务。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及成果转化应用,推进大兴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利用量化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融资方式。实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提升农户融资可获得性。完善涉农贴息贷款政策,降低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落实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改进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第十章 规划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实施保障,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有序推进规划落实。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体现到各个方面。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坚持乡村振兴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机制。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涉农区党政一把手要当好乡村振兴的“施工队长”,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人要沉下去抓好具体实施。

  强化乡村振兴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团结带领党员群众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深入推进农村干部人才培养工程,推广农村党建助理员模式,建立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切实解决“村两委”班子老龄化问题。把到乡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充实乡镇,鼓励优秀人才向乡村流动。持续推进农村干部培训学院建设,认定挂牌一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带领群众投身乡村振兴伟大事业。

第二节 强化实施保障

  明确各方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牵头,依据本规划制定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健全完善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源整合、资金统筹的工作机制。市级各部门重点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加强标准制定、工作调度、政策指导和监督监管。强化区、乡镇党委和政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责任,区级统筹年度重点任务、项目和资金使用,建立绩效管理和成本绩效评价机制;乡镇、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推动被动发展向主动谋划转变,结合实际主动寻求政策和资源支持,逐步减少被动实施项目。各涉农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分解年度任务,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

  强化法治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严格执行现行涉农法律法规。推动相关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和参与乡村振兴。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市场监管,规范乡村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第三节 动员社会参与

  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搭建社会参与平台,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乡村振兴参与机制。充分调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资源,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鼓励、发扬基层首创精神,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形成全社会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乡村振兴格局。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切实加强乡村振兴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不断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利用好各类传播媒介,宣传好党的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和各区、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生动实践。继续办好寻找“北京最美乡村”主题宣传系列活动、“美丽乡村?筑梦有我”大型新闻公益宣传活动等,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讲好乡村故事,振奋干部群众精神,凝聚社会各界力量,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第四节 落实监督考评

  加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考核监督和激励约束。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要计划、政策和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确保质量和效果。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区、乡镇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把农业绿色发展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相关数据的开发应用,加快健全适应乡村振兴需要的统计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分析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效果。建立规划实施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价机制,适时开展规划总结评估。

第五节 有序实现乡村振兴

  充分认识乡村振兴任务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统筹谋划、典型带动,平稳有序推进。聚焦阶段任务,加快补齐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重点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改革政策创新,为实现具有首都特色的乡村振兴布好局。科学把握节奏力度,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作基础,合理设定任务目标任务。不贪大求快,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杜绝形象工程,避免负债搞建设,防止刮风搞运动。村庄规划建设不搞整齐划一,成熟一个推动一个。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特征,顺应发展规律,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按照规划目标有序实现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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