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10-25
  6. [发文字号] 京人社劳发〔2018〕217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8-10-30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发布北京市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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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劳发〔2018〕217号

各有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集团、总公司,中央在京单位及各类企业:

  现发布我市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工资分配政策和2018年我市经济发展预测,201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8.5%;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13%;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4%。

  二、企业应结合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情况,参照工资指导线做好增资决策。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2016年、2017年效益增长较快,2018年预计效益增长依然较快的企业,原则上不得高于上线(预警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北京市属承担公共服务及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北京市属竞争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

  四、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增长水平拟突破上线(预警线)的,应符合以下几项基本条件,并按隶属关系,分别经市国资委、市文资办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于2019年1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一)完成当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

  (二)2018年预计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达到13%以上的;

  (三)劳动生产率、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处于同行业较好水平;

  (四)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且高技能人才上年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

  (五)无拖欠职工工资、无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无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行为的。

  各审批单位根据以上原则,认真审核上述企业的申请。对近两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我局将会同市有关综合部门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列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重点企业。

  五、各类企业应当合理确定企业内部薪酬体系,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的普通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述岗位人员工资增幅应高于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增幅,普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不得增长。

  六、工资指导线的执行时间为本年度。

  七、北京市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中央在京企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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