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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经济、交通/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8-11-01
  5. [成文日期] 2018-09-30
  6. [发文字号] ​2018年第〔〕1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8-10-25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优化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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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3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通知精神,更好地为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提供服务,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对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进行调整优化。

  一、优化北京区域科目考试方式

  (一)区域科目“实际操作考核”的考试方式,由考核员实车面试改为计算机考试,科目名称改为“运营实务”,并与区域科目“理论知识”考试一次完成。区域科目“理论知识”考试内容、方式、计分和合格标准不变。

  (二)“运营实务”共10题,其中单项选择题5题、判断题5题,每题1分;满分10分,8分及以上为考试合格。

  (三)“运营实务”考试题库(含试题答案)和修订后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北京区域科目考试大纲》,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jtw.beijing.gov.cn/ysj/)信息公开栏“相关下载”项和《北京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http://cz。bjjtw.gov.cn/)公告栏公示。

  (四)自2018年11月1日起,所有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一律按新的考试大纲参加考试。理论科目已合格的考生原考试成绩有效,原“实际操作考核”未合格的考生参加“运营实务”的计算机考试。

  二、取消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岗考试

  凡已取得本市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可持相关证件,直接依申请办理网约车驾驶员证件转换为巡游车驾驶员证件或巡游车驾驶员证件转换为网约车驾驶员证件。办理转换证件手续时,需交旧证领新证,不得同时持有巡游车和网约车从业资格证件。

  三、取消出租汽车驾驶员岗前考试

  出租汽车驾驶员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重新上岗时不再需要参加岗前考试,由巡游车企业或网约平台公司提供不少于27学时继续教育承诺书,作为办理注册上岗的申办材料,且符合其他上岗条件的,可直接办理上岗手续。

  四、申请从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联审

  申请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申请人,不需提供3年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申请人注册并登录“北京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http://cz.bjjtw.gov.cn/)录入个人信息申请网上信息联审。网约车维持现行的网上申报和联审流程不变。信息联审合格的申请人按网上预约受理时间,持相关材料到约考点办理现场确认和预约考试。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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