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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05-10
  6. [发文字号] ​京商务交字〔2018〕69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8-06-12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18年 第22期(总第562期)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申报2018年度第一批商务发展项目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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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务交字〔2018〕69号

各区商务委,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现对《关于申报2018年度第一批商务发展项目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9号)附件1《2018年新建和规范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推进连锁经营发展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6《支持“深夜食堂”特色餐饮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和附件17《支持市内免税店和进口商品直营店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作如下修订。

  一、将附件1中符合条件的基本便民商业网点“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店面装修及硬软件设备购置等支出”纳入支持范围。

  二、将附件1中附表1的便利店网点支持标准第1款调整为“1。对于同时搭载蔬菜零售、早餐服务和针头线脑等日用品的网点,补助金额不超过网点年租金的50%及除租金外其他实际投资的50%之和(需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对于不满足同时搭载蔬菜零售、早餐服务和针头线脑等日用品的网点,补助金额不超过网点年租金的30%及除租金外其他实际投资的30%之和(需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

  将附件1中附表2的升级改造投资起始时间调整为2017年1月1日以后。

  三、将附件2中的支持条件第3款调整为“对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建或改造项目的装修、软硬件设备购置等支出给予支持。”

  四、将附件16中的支持条件第1款调整为“‘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和特色商圈项目由投资主体自主申报,需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城市规划,特色元素较为显著,具有较好的业态结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2018年1月1日以后的相关规划设计、装修改造、软硬件设备购置等支出给予支持。”

  将附件16中的支持条件第2款调整为“‘深夜食堂’特色餐厅申报主体应为品牌和连锁餐饮企业,符合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对2018年1月1日以后的装修改造和软硬件设备购置支出给予支持。”

  五、将附件17中的支持条件第1款调整为“市内免税店和进口商品直营店的经营证照应在2018年1月1日以后颁发,其中市内免税店应具备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免税品经营资质。”

  将附件17中的支持标准段前增加“对市内免税店和进口商品直营店2017年1月1日以后的装修改造和硬软件设备购置等支出给予支持,”

  六、《关于申报2018年度第一批商务发展项目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9号)与本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不一致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修订后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新建和规范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项目申报指南(修订版)

        2.推进连锁经营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修订版)

       3.支持“深夜食堂”特色餐饮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修订版)

       4.支持市内免税店和进口商品直营店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修订版)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8年5月10日

  (联系人:服务交易处 王璇;联系电话:87211840)

附件1

2018年新建和规范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对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新建和规范提升的蔬菜零售(含社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便民早餐(含早餐固定门店、经营早餐的西点烘焙店、早餐智能配送柜、社区连锁品牌早餐配送点等)、便利店、社区超市、末端配送(快递)、社区商业E中心、家政服务、洗染、理发、居民维修、摄影等连锁化便民商业设施及网点给予支持。

  二、支持内容

  (一)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

  对新建直营网点2017年1月1日以后的店面装修及硬软件设备购置等支出给予支持;其中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营业执照的新建直营网点,增加对其连续12个月的房租支出给予支持(摄影网点只支持店面装修及硬软件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规范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

  对规范提升直营网点2017年1月1日以后的店面装修、硬软件设备购置等支出给予支持。

  三、支持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证照齐全,商业经营信誉良好;

  (二)除社区菜市场外,申报主体原则上为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一标识、统一经营、统一价格、统一核算、统一配送、统一质量”,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设5家以上的直营门店或网点(含新建网点数量);

  (三)新建和规范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应符合本市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

  四、支持方式

  采取评审后补助形式(符合相关条件可预拨付部分资金的项目除外,最终拨付资金额度以清算数额资金为准)。

  五、支持标准

  (一)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资金补助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根据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所在区域、行业(业态)按不同标准给予租金补助。其中最高租金限价为东西城区6元/㎡/日,朝海丰石城区及通州副中心155平方公里以内区域4.5元/㎡/日,其他区域2.5元/㎡/日。根据行业(业态)划分,蔬菜零售、便民早餐、便利店和社区超市按照不超过最高租金限价的50%给予租金补助;末端配送(快递)、社区商业E中心、家政服务、洗染、理发和居民维修按照不超过最高租金限价的40%给予租金补助;其他生活性服务业按照不超过最高租金限价的30%给予租金补助。除租金外其他投资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实际审定投资额50%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具体标准详见附表1)。

  (二)规范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资金补助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实际审定投资额30%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具体标准详见附表2)。

  六、申报材料要求

  除2018年度第一批商务发展项目统一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外,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银行转账凭证及发票。

  七、联系方式

  (一)申报新建和规范提升蔬菜零售网点项目,联系人:规划建设处 张钦霖,联系电话:87211875。

  (二)申报新建和规范提升便民早餐网点项目,联系人:消费促进处 李志鹏,联系电话:87211690。

  (三)申报新建便利店、社区超市项目,联系人:流通发展处 耿英贞,联系电话:87211820。

  (四)申报新建末端配送(快递)网点、社区E中心项目,联系人:电子商务处 杨华,联系电话:87211503。

  (五)申报新建和规范提升家政服务、洗染、理发、摄影网点项目和新建居民维修网点项目,联系人:服务交易处 王璇,联系电话:87211840。

  附表1:2018年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项目标准

  附表2:2018年规范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项目标准

附件2

推进连锁经营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综合超市、专业专卖店企业

  1.新建直营门店:支持装修、软硬件设备购置等。

  2.新建或改造配送中心:支持装修、软硬件设备购置等。

  3.农超对接:支持服务于农产品直采直供的分拣加工设备购置,以及销售直采农产品门店的生鲜区域改造和设备购置等。

  (二)餐饮企业

  1.新建直营门店:支持装修、购置软硬件配套设备等。

  2.阳光餐饮工程:支持透明厨房、视频厨房和网络厨房装修改造和购置软硬件配套设备等。

  3.绿色餐饮工程:支持升级改造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4.新建或改造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中央厨房):支持装修改造,购置冷储、加工及信息化设施设备等。

  二、支持条件

  1.综合超市、专业专卖店企业应为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良好的品牌影响力的连锁企业,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至少拥有5家直营门店。申报新建或改造配送中心方向的企业,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至少拥有10家直营门店。

  2.餐饮企业应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良好的品牌影响力的连锁企业,同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至少拥有5家直营门店(老字号餐饮企业对门店数量不作要求)。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中央厨房)一般应在北京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方向,由北京企业在天津市或河北省注册并投资建设,主要为北京市场服务。

  3.对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建或改造项目的装修、软硬件设备购置等支出给予支持。

  4.申报农超对接方向的企业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果蔬生鲜商品年直采量不低于2000万元;

  (2)能够提供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完整的生鲜农产品直采清单。

  5.申报项目应符合本市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包括但不仅限于《北京市连锁便利店行业规范(试行)》《北京市餐饮业经营规范(试行)》《固定早餐门店经营规范》《固定门店式餐饮网点建设规范》《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

  三、支持标准

  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审定实际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申报新建或改造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中央厨房)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申报新建餐饮门店和开展阳光餐饮、绿色餐饮工程改造项目,最高不超过40万元。

  (联系人:零售行业各方向:流通发展处 王翰阳,电话:87211891;餐饮行业各方向:消费促进处 李志鹏,电话:87211691)

附件3

支持“深夜食堂”特色餐饮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建设“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和特色商圈,打造“业态丰富、特色鲜明、消费便利、市场繁荣”的“深夜食堂”特色餐饮集聚区,为市民夜间餐饮消费提供便利,促进餐饮市场消费。

  (二)鼓励品牌和连锁餐饮企业延时、错时或者24小时经营,打造“深夜食堂”特色餐厅,为市民提供消费便利。

  二、支持条件和内容

  (一)“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和特色商圈项目由投资主体自主申报,需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城市规划,特色元素较为显著,具有较好的业态结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2018年1月1日以后的相关规划设计、装修改造、软硬件设备购置等支出给予支持。

  (二)“深夜食堂”特色餐厅申报主体应为品牌和连锁餐饮企业,符合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对2018年1月1日以后的装修改造和软硬件设备购置支出给予支持。

  (三)“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特色商圈和特色餐厅一般应在每天晚上22:00至第二天凌晨2:00期间保持营业,符合相关经营规范。

  三、支持标准

  支持资金不超过该项目审定实际投资的50%,每个“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最高支持不超过500万元,每个“深夜食堂”特色商圈最高支持不超过300万元,每个“深夜食堂”特色餐厅最高支持不超过10万元。

  (联系人:消费促进处 李志鹏,联系电话:87211690)

附件4

支持市内免税店和进口商品直营店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及内容

  鼓励建设市内免税店和进口商品直营店,引导境外消费回流,扩大市场消费。主要支持市内免税店、进口商品直营店的装修改造和硬软件设备购置等支出。

  市内免税店是指经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由经营单位在指定地点设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销售场所和存放免税品的监管仓库,向规定的对象销售免税品的企业。

  进口商品直营店是指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主要经营经海关批准进口境外商品的企业。

  二、支持条件

  1.市内免税店和进口商品直营店的经营证照应在2018年1月1日以后颁发,其中市内免税店应具备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免税品经营资质。

  2.所销售的商品相关进口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其中进口商品直营店所经营的进口商品品种比例应不低于店内所有商品的80%。

  三、支持标准

  对市内免税店和进口商品直营店2017年1月1日以后的装修改造和硬软件设备购置等支出给予支持,支持资金不超过该项目审定实际投资的50%,每个市内免税店和进口商品直营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消费促进处 李志鹏,联系电话:8721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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