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05-01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8-05-02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2018年石景山区小学入学非京籍儿童按京籍待遇审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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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时间:

  2018年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办理时所需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均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全家户口簿、实际居住证明(儿童法定监护人房产证)

  1、随军子女:

  (1)石景山区内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军人随军家属证明。

  (2)现役军人证件。

  2、父母一方是北京户籍:

  (1)适龄儿童为中国公民。

  (2)父母结婚证书。

  3、台胞子女:

  区教委办公室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等。

  4、博士后子女:

  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5、华侨子女:

  (1)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2)区教委办公室开具的《石景山区就读批准书》。

  注:法定监护人持《北京工作居住证》的审核办法另行通知。

  三、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石景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石景山区八角北路51号2号楼)。

  咨询电话:6886.5852

石景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

201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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