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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8-04-10
  5. [成文日期] 2018-04-10
  6. [发文字号] 2018年联合公告第〔〕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8-04-12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18年 第16期(总第556期)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京津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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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联合公告第2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提升京津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围绕压时、降费、提效、透明,制定了第二批具体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推进天津港口规范收费

  1.开展天津港口岸降费提效工作,全力降低口岸费用,全面优化业务流程。

  2.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推动相关企业签署承诺书,鼓励企业自行公布收费目录、服务标准,规范自律企业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建立良好市场竞争秩序。

  二、推进天津港口作业“一站式”服务

  3.推进集装箱业务受理中心建设,实现业务“一站式”服务。制定全流程一站式服务清单,提供订舱、报关、报检、码头、堆场等环节“一站式”全程服务,在天津市区和滨海新区业务现场设立两个服务窗口,实现“一单到底、全程无忧”。

  4.在天津港推行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试点,确保车辆通过闸口时间不超过2分钟,提箱、落箱作业不超过30分钟,港口查验场确保6小时内将查验集装箱提箱到位,服务窗口办理业务不超过10分钟。

  三、进一步减少单证办理环节

  5.自2018年4月1日起,将原来由国家商务部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两级审批的10种汽车零部件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调整为由地方商务部门一次审批,审批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

  四、推进通关作业改革

  6.优化货物报检、报关作业流程,把通关单电子数据联网核查从电子审单环节后移至报关单放行环节,将报检、报关“串联”作业调整为“并联”作业。

  7.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费适用范围,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均可适用“自报自缴”模式。

  五、优化海关、检验检疫服务

  8.海关实行当日申报报关单“日清”机制。即现场海关对于具备放行条件的报关单,当日处理完毕;对于当日派单查验的进出口货物,当日完成查验操作。

  9.海关推行优先查验。因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货集港装船时间紧迫,海关可以优先安排查验。对适合非侵入式查验的天津港海运集装箱货物,优先进行机检查验,提高机检查验比例至60%以上。

  10.实行转关及分流查验24小时预约即核即转。

  11.以目的地为北京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为试点,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作业设立北京进口货物专报检务窗口,京津两地实行“审单放行”2小时办结工作机制,即“审单放行”货物自受理企业申报至按企业要求出具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流程时长不超过2个小时。

  12.推行免予CCC认证证明京津两地联网核销,企业在北京办理完免予CCC认证证明后,在天津口岸报检时只需提交CCC免办证明号,无需提交纸质免办证明。

  六、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13.丰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特色功能,提升货物申报、舱单申报和运输工具申报应用率。

  14.中国(北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非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报功能,新增“出口信用保险”功能,减少企业重复录入并通过“一站式”服务提高企业投保效率。

  七、推进中介服务规范化

  15.制定京津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规范,明确货代企业资质、服务和行业组织指导等相关要求。发挥国际货运代理相关行业组织作用,推动制定货代企业信用等级管理、代理服务收费目录和指导价,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八、畅通进出口货物运输绿色通道

  16.协调北京市相关管理部门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需求的外埠号牌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申请进京确认、办理进京通行证件提供便利。加强对绿色车队、旧车更新等鼓励政策的宣传,引导企业最大限度地发挥好现有政策的作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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