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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经济、交通/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04-10
  6. [发文字号] 京管函〔2018〕12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8-04-26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18年 第18期(总第558期)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做好涉及占掘路审批的低压电力接入工程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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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管函〔2018〕125号

北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城市管理委、路政管理部门、公安交管局,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为加快优化北京市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指标世界排名,配合世界银行数据校验团队来华专家开展调研工作,请各单位在《关于北京市进一步优化电、水、气、热接入营商环境的意见(试行)》(京管发〔2018〕31号)基础上,继续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做好涉及占掘路审批的低压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审批流程。除规划许可外,各相关部门应并行办理其他各项审批。

  二、压缩审批时间。进一步压缩涉及占掘路审批的低压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长至15个工作日,其中规划审批时长为7个工作日保持不变,其他各审批环节均压缩至8个工作日内。

  三、请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组织各区供电公司将涉及占掘路审批的低压电力接入工程按本通知要求,向审批部门申报。

  四、请各区路政管理、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按照并联审批和压缩审批时限的要求,做好审批工作。

  五、请各区城市管理委牵头督办,协调区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路政管理、公安交管部门。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和石景山区2018年5月10日前必须完成两项涉及占掘路审批电力接入工程,其它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5月10日前至少完成一项涉及占掘路审批电力接入工程。每项工程均应留存全流程记录,做到有文字记录、有手续文件、有影像资料。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

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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