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03-29
  6. [发文字号] 京工商发〔2018〕11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8-04-17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18年 第16期(总第556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广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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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工商发〔2018〕11号

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开办效率,为申请人提供便捷、高效、无纸化准入服务,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3号)要求,市局决定在我市推广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全程电子化办理营业执照实现无纸化、全覆盖

  推广全程电子化“e注册”登记模式。在线申请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存档等各环节无介质、智能化、全程网上办理。选择全程电子化模式提交登记申请,文件、证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部门实现网上快速办结。

  二、推广电子营业执照,逐步拓宽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范围

  在办理工商部门相关业务时,企业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系统在线办理业务。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企业身份识别。逐步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同其他政府部门信息系统的对接,发挥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主体身份识别、电子档案、信息查询等方面的作用,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府部门间的共享互用。逐步拓宽电子营业执照在网上平台、网络交易等领域的应用,提高企业电子营业执照使用的便利性。

  三、完善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实现企业登记全环节“零见面”

  以企业登记全程便捷、高效、利民为目标,全面梳理全程电子化登记过程中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完善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在设立环节全程电子化登记的基础上,实现有限公司变更、注销登记全环节全程电子化。企业变更、注销登记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办理的,登记机关不再收回纸质营业执照,由登记机关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作废。

  四、推进身份认证信息共享,实现企业开办身份信息一次采集,共享共用

  不断拓宽企业法定代表人、出资人等人员的身份认证方式,建立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打通不同部门业务系统身份认证信息共享通道,推进身份认证信息共享,实现企业开办相关人员身份认证信息一次采集,共享共用。

  五、加强电子档案的管理和应用

  通过全程电子化模式办理企业登记的,形成的原始电子申请材料、登记机关电子审核表单及相关数据库文件、图像等电子材料,经登记机关核准即生成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实现系统自动归档保存,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可通过自助查询、远程查询等方式查询企业电子档案。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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