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2. [发文机构] 海关总署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04-09
  6.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6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8-04-25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全面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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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6号

  为进一步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减少纸质单证流转,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全面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对2018年4月10日(含)以后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海关不再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请相关企业在2018年4月30日前尽快到海关打印4月10日之前预结关的、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原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相关系统将于4月30日起停止运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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