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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03-13
  6. [发文字号] 市规划国土发〔2018〕7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8-03-13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18年 第11期(总第551期)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缩短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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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国土发〔2018〕73号

市规划国土委各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为北京市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办事群众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应进一步缩短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优化工作流程。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缩短办理时限

  对原规定的当日办结和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两类办理时限按照登记类型调整为当日办结和5个工作日内办结两类。

  (一)当日办结的登记类型:包括异议登记,查封登记,抵押权、地役权、预告登记注销,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买卖(买方为自然人的)、存量房屋买卖(卖方为自然人且买卖双方本人均到现场的)、房屋赠与(赠与人为自然人且赠与双方本人均到现场的)、房屋交换(申请人为自然人且交换双方本人均到现场的)、夫妻间房屋转移登记(夫妻双方本人均到现场的)、夫妻间房屋变更登记(夫妻双方本人均到现场的)、权利人名称及相关信息变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

  (二)其他的登记业务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合并工作环节

  将缴纳登记费同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合并为同一环节。

  新的不动产登记办理要求将作为不动产登记规范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请各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全面做好准备,于2018年4月1日起按照新的工作要求开展日常登记业务。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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