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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4. [实施日期] 2018-04-15
  5. [成文日期] 2018-03-20
  6. [发文字号] 京建发〔2018〕12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8-03-23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存量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和《北京市存量房屋承购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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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18〕122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区工商分局、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存量房屋买卖经纪行为,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屋买卖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维护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减少纠纷,加强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制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存量房屋承购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屋买卖经纪活动。

  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并引导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本示范文本自2018年4月15日起正式推行使用。当事人可登录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www.bjjs.gov.cn)和北京工商网(www.baic.gov.cn)查阅、下载。

  四、本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存量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BF-2018-1204)

        2.北京市存量房屋承购经纪服务合同(BF-2018-1205)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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